联合国人权机制实用指南 — 系列视频(共四集)Guide to Using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 Video Series (4 Fi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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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机制实用指南 — 系列视频(共四集)Guide to Using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  Video Series (4 Films)

所有国家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在内,都平等享有普适人权而不受歧视,这些权利包括一系列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普适人权是不可剥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社会活动人士和民间社会使用各种工具促进普适人权,向政府问责。使用国际人权机制可以加强这些倡导活动,效果会更好,例如,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运作,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人权状况,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通过国际媒体扩散有关信息。

《人权的普适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机制实用指南:系列视频之一

这部视频介绍了联合国人权体系的发展历史,包括中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介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通过。本片第二部分专注介绍人权理事会何以是公民社会可以用来促进人权保障的一个平台。该视频重点宣示每一种人权都是是所有人生来固有并平等享有的权利,不论国籍、居住地、性别、种族、肤色、宗教、政治信仰、语言或其他身份区别,所有政府都有义务保护人权。虽然人权理事会有其弱点,但它也有其优势,总体来说,它是值得使用的工具而民间社会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并与之互动。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联合国人权机制实用指南:系列视频之二

本视频介绍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探讨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活动人士,如何可以与它互动。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监察缔约国批准加入的九项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执行情况。中国只批准加入了六个人权核心条约,承诺了必须开始改革国内法律,使这些国内法与这些条约接轨。为了获得条约在各国落实情况的全面信息,条约机构需要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律师、学者、活动人士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民间社会可以参与条约机构审议缔约国的整个周期的每一环节。


《人权维护者;联合国特别程序》—联合国人权机制实用指南:系列视频之三

这部视频介绍联合国设立的人权维护者的三条最低标准,并演示了联合国人权特别程序的功能,以及民间社会(包括社会活动人士、律师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如何使用特别程序在国内促进人权。联合国把人权维护者定义为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采取和平行动促进或保护普适人权的人。人权特别程序是由独立人权专家在主持的,就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或全世界发生的重大人权事件进行审查、监督、提出建议、发布报告。人权特别程序对民间社会来说使用门槛很低。人权独立专家能够与政府就个别案件或人权事态进行沟通,即使该政府尚未签署任何人权条约。


《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关注报复的机制》—联合国人权机制实用指南:系列视频之四

这部视频探讨了联合国的普遍定期审议(UPR)以及关注报复的机制。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用来向各国政府施加压力的一个机制,促使各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遵守国际规范。即使某个国家尚未批准任何人权公约,该国也要轮到被定期审议。社会活动人士和非政府组织了解普遍定期审议的工作方式、审议周期,以及参与审议的成员国和其他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以便了解民间社会可以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影响审议结果。在世界各国,个人和团体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运作继续遭到政府的报复。联合国机构、它任命的独立专家或专家组没法实地保障向他们提供信息的人士的安全。但是,对应政府恐吓和报复行为,已经成为联合国人权机制关注的重点。联大专门委任联大副秘书长专门关注因为与联合国合作受到报复的人士,每年发布报告点名公布各国政府政府的报复行为、并在人权理事会大会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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