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D 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问题清单供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次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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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D 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问题清单

供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次国家报告

提交日期: 2021年1月21日

English Version

CHRD建议将下列问题列入委员会的问题清单,在审议中国政府的定期报告时,要求中国政府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所规定的权利。

中国政府编写国家报告的程序

  • 请提供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或中共实体的独立妇女组织或LGBTQ组织的名称,如果这样一些组织曾通过提供资料或接受咨询参与了国家报告的编写工作。

司法机关独立和司法救助 (见《结论性意见》第14-15段)

  • 请提供任何现存的禁止中共影响或干预一般司法事务和个别法律案件的具体法律规定。
  • 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工作在全过程中必须全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㈠]。请详细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具体方式(包括具体流程)。

第一条 国内法对歧视妇女的定义 (见《结论性意见》第12-13段)

  • 请提供在国家立法中通过符合《公约》第一条的对妇女歧视的全面定义的时间表;如果适用,请提供自上次《公约》审查以来颁布的新法律或修订的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包括国家报告第12和16段所列的法律,这两段表明中国对性别歧视的含义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性别平等和《公约》的法律地位(见《结论性意见》第10-11段)

  • 什么时候才能确立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目前,”平等 “只是宪法中一个无法执行的 “原则”,法律规定也只是说 “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并没有具体规定法律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是如何执行的?
  • 提供引用过《公约》的法院判决书的数量。
  • 自2015年以来,在向学生宣传《公约》和受《公约》保护的权利方面,对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材进行了哪些具体修改?

第四条和第七条 — — 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见《结论性意见》第30, 31 (b) (c)(e)段)

  • 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中共领导岗位上持续存在的性别失衡问题,特别是在中国最强大的政治机构–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从来没有女性成员)和中共政治局(25名领导人中只有1名女性)存在的这种问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 “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什么是 “适当数量 “的妇女代表,是否会制定一个有更具体目标的临时特别措施,鼓励增加妇女成员?
  • 在村委会主任总数中,女性现在占多大比重?在2016年发布的《人权行动计划》中,政府承诺,到2020年,女性成员 “应 “占村委会主任人数的10%以上。
  • 为实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30%的目标,目前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缔约国报告显示,2017年,女性仅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2.64%(在195.7万名成员中,女性占44.3万名 — 见第63段)。
  • 是否会制定专门的临时特别措施,增加少数民族妇女在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岗位上的人数?

第十四和十五条 — — 保护、尊重和实现农村妇女的权利 (见《结论性意见》第15 (a)段 和 第42-45段)

  • 自上次《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审议以来,仲裁委员会或村委会审理了多少起涉及妇女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如果农村妇女想对村委会在土地使用权案件中的决定提出复议,有哪些渠道?
  • 针对有报道称,法律法规、意见和司法解释中纸面上的妇女土地使用权与现实中妇女土地使用权保护不力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农村妇女土地使用权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在落实法律法规、缩小差距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 2015年以来,全国各级政府信访办每年接到多少关于妇女土地使用权的投诉?
  • 何时将专门规定妇女享有平等土地使用权的条款写入政策、法规或法律?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中的新表述只是“土地确权管理证应当包括所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公约》,第十六条。(见《结论性意见》第 26, 27, 49, 54段)

  • 请提供何时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国家执行准则”的时间表。
  • 请提供资料说明2020和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各城市处于封锁和隔离状态,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减少家庭暴力。
  • 据全国妇联数据显示,2019年家庭暴力投诉36002件,2018年39371件。但2018年,法院对家暴案件仅发出2154份人身保护令。请解释投诉数量和法院命令之间的巨大差距。
  • 据报道,2016年1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有920名妇女死于家庭暴力(每5天至少有3名妇女死于家庭暴力)。请提供关于对妇女因家庭暴力死亡的调查情况和调查结果,包括对肇事者的处罚情况。
  • 据报道,法院在对离婚请求作出裁决时往往不考虑家庭暴力问题,妇女第一次提出的离婚请求有很大比例被拒绝 [二];请说明正在采取哪些具体步骤,以确保在最初的离婚请求中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
  • 有报告称,在拘留中心、监狱或其他形式的拘留中,包括女性人权维护者在内的人权维护者继续遭到殴打、被手铐、性攻击和羞辱(包括脱衣搜查)。请提供详细资料和数据,说明自2015年以来对当局提起的指控暴力侵害被拘留妇女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数量及其结果。

人权维护者(HRDs)和非政府组织(见《结论性意见》第32-33段)

  • 有报告称,女性人权维护者因开展维权活动而遭到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监视报复。有一些人权维护者的女性家属因替亲人的案件呼吁而受到监视和骚扰。请提供对被指控对妇女人权维护者或其家人进行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次数(如果有的话)及其结果。
  • 有报告称,被拘留的女性人权维护者的律师被迫放弃代理,或其家人被迫解雇律师,而当局却向她们施压,要求她们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从而剥夺了这些妇女与她们所选择的律师接触的机会[三],请对此作出回应。 在这些案件中,她们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特别是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
  • 2016年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引入了允许警方以 “危害国家安全 “为由关闭非政府组织的条款。“危害国家安全”在中国法律和实践中的定义过于宽泛,包括维护妇女权利在内的各种合法人权活动。请向委员会提供修订法律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时间表。
  • 自上次审议以来,秘书长的每一份 “报复报告 “都提到缔约国对与联合国合作的人权维护者,包括许多女性人权维护者进行报复。委员会在上一次对中国的审议中提出了对报复行为的担忧。政府是否对这些关于报复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如果是,这种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 请提供上一次审议“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的调查结果(第31(b)段)。第31(b)段建议对国家机构审查非政府组织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指控进行调查。这类调查的结果是什么?此后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防止官方审查非政府组织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供的信息?

[㈠]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1/id/3709828.shtml

[㈡] 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abs/10.1086/705747

[㈢] https://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6612&Lang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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