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 第17次会议提交的报告 – 2013年三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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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17次会议提交的报告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交者:民生观察 (Civil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 (CRLW)

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HRCC)

中国人权捍卫者 (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D)

提交时间:2013年3月1日

联系人:曹顺利

民生观察 (Civil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 (CRLW) 和权利运动 (Rights campaign) 分别成立于2006年和2008年,其主要工作是通过网站每天收集和记录中国上访维权群体的上访维权活动和在上访维权过程中受到的侵害和打压,并对受害人提供法律等方面的帮助。中国人权捍卫者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D),主要用英文介绍中国人权捍卫者和上访维权人员的人权状况并提供帮助。

本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叙述中国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国家人权报告》的依据,历程和受到的打压。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中国上访维权受害人群体目前面临的人权问题。

第一部分

1.     中国政府的各级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都设有信访机构,接收上访维权人员对本部门以及下属部门的投诉。在实际工作中,信访部门没有权力,也没有资金解决上访问题,他们只是把上访问题转到其他部门,一些上访维权人员对信访部门处理问题的结果和方式不满,他们继续到上一级政府或中央部门反映,要求政府直接干预,解决上访问题。近几年,很多人在上访维权过程中受到了一些政府部门的严厉惩罚。有的被判处劳动教养和徒刑,这个群体是当今中国政府腐败,司法不公的主要受害者,是酷刑和任意拘押的主要承受人。

2.     2008年11月,中国政府决定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上访维权群体曾经想借助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来反映自己的人权状况,解决自 己的人权诉求,但是,却受到了政府的打压

一、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参与《国家人权报告》的历程和受到的打压:

3.     2008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一些上访维权人员去外交部递交申请书,(见附件1) 要求政府参照联合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确定的标准,遵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A/HRC/6/L.24 号文件,吸纳上访维权群体及民间非政府组织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国家人权报告》的起草、编写和实施的进程,外交部接收了申请书,同时,警察在外交部门前抓捕了约50人,对陈建芳等29人作出治安拘留处罚。[1]

4.     外交部在2008年12月18日,对上访维权人员提交申请作出答复。(见附件2)根据外交部的答复,上访维权群体继续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申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予接待,保持沉默,并放任大批警察和警车阻拦和抓捕前去递交申请的人,在此期间,杨贵英等5人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曹顺利等被抓进派出所拘押,一些人被抓进位于北京丰台区的民政部久敬庄救济中心。[2]

5.     2009年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属的新闻媒体《中国新闻周刊》登载北京大学法律系一位教授的访谈,这位教授称:老上访户中99%都是精神病患者,把他们关进精神病院就是对他们人权最大的保障。一些上访维权人权前去质询和抗议,4月12日,公安部门在北京大学门前拘留曹顺利等11人,随后判曹顺利劳教一年。[3]

6.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政府的第一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4月份,还有两位申请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人员陈建芳、李学惠,也因去北京大学质询,被刑事拘留。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后,5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前,约30人被抓捕,其中朱贵芹、李莉、武秀文、陈淑霞等5人被判劳动教养一年。陈凤强、周光复、孙礼敬三人也因为聚众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欢迎美国众议院议长访华,希望其关注中国人权,被判处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4] 至此,上访维权群体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申请活动,在政府的打压下被迫中止。

7.     据统计,在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至2010年》的两年中,北京至少将15位上访维权人员判处劳动教养和有期徒刑,是自2000年以来,判处上访维权人员最多的两年,其中,有四位在关押期间,因不承认自己有罪,并抗议关押场所内不人道的管理制度,受到了酷刑和虐待。有四人在这两年间,两度入狱。2010年5月召开上海世博会前后约一年的时间里,北京和上海至少11人被劳动教养。

8.     在众多上访维权案件久拖未决,很多人被任意拘押和抓捕,并且受到酷刑的情况下,在2010年7月14日,政府做出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至2010年》评估报告,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如期完成。

9.     2011年9月,媒体报道中国政府将制定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年12月9日,一些上访维权人员继续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申请,要求参加政府的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见附件3)前去递交申请的曹顺利被等候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前的警察抓进派出所,[5] 11名北京上访维权人员被软禁在家。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接收了申请书,但是一直拒绝答复。

10.     2012年6月11日,政府公布了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6月25日,曹顺利、陈凤强等上百人去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6] 申请在7月1日和7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公安部附近游行示威,.并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见附件4) 向公安部递交公开信,(见附件5) 6月30日,参加申请游行的陈凤强被抓捕,随后被刑事拘留。[7] 6月30日夜间,居住在北京丰台吕村申请游行的人和其他上访维权人员被抓走并送回原籍。[8] 7月1日,曹顺利、陈建芳等人前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警察再次将曹顺利押回派出所,将其拘押了24小时,随后被送回住所被软禁了一天。[9] 7月23日起,曹顺利、刘小芳等上访维权人员,每星期一下午2点至5点,坚持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前,要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依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向上访维权群体公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相关信息,并吸纳上访维权群体参加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8月13日下午,彭兰岚等5人带着各地200人签名的《信息公开申请》和270份《上访维权者人权状况调查表》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递交,警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附近抓捕了她,并将她刑事拘留, [10] 她至今还关押在看守所里等候审判。

11.     自2008年12月到2012年8月,申请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国家人权报告》的起草和编写的人中,至少有70人受到政府处罚,其中8人被判劳动教养,4人被判刑罚。曹顺利、陈建芳、陈凤强曾两度入狱。

12.     2012年12月10日,一些上访维权人员依照《国务院信息公布条例》向国务院办公厅举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失职、渎职,不依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见附件6) 在国务院办公厅驻地中南海,警察将曹顺利、刘小芳等16人带入中南海周围的四个派出所内,审查关押约10个小时,才予以释放。

13.     2012年10月18日,上百人再次去外交部提交申请书,(见附件7)并申请外交部公开与《国家人权报告》相关的信息,[11] (见附件8)外交部11月15日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见附件9)将与《国家人权报告》的相关的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不予公开。2013年1月15日,有64人再次向外交部提出行政复议(见附件10),要求其依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A/HRC/6/L.24 号文件所载的编制普遍定期审议的一般准则和国际惯例,将上访维权群体作为《国家人权报告》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向其公开相关的信息,外交部对上访维权人员参加《国家人权报告》起草和编写进程和《信息公开复议申请》至今没有作出答复。

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4.     建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参照联合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和国际惯例,吸纳上访维权等弱势群体代表和其他民间非政府组织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

15.     建议在召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和评估会议时,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允许上访维权群体的代表参加旁听,

16.     建议外交部起草和制定《国家人权报告》时,将人权受到严重侵害的上访维权群体作为《国家人权报告》主要的利益攸关方,与上访维权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二部分

 

17.      本报告所称的上访维权受害人群体指中国上访维权人员在上访维权过程中受到过政府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人。

18.     因为上访维权被政府处罚的人数,官方没有公布过,据民间2012年1月在北京南站收集的各地进京上访人员填写的1千份《上访维权人员人权状况调查表》显示:在这1千人中有257人受到过政府的上述处罚。这些受害人中多数都受到过两次以上的政府处罚。

19.      2012年8月,媒体报道了湖南省唐慧劳动教养案,随后政府释放了唐慧,在媒体的关注下,重庆市政府也释放了1名上访维权人员,媒体的关注并没改变这一群体的处境。2012年11月,召开中共十八大期间,由中央政法委及公安部监督和实施的“环京护城河工程”,全国很多受害人再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处罚。

20.     十八大结束后,2013年1月7日,原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长孟建柱宣称,今后将不对涉法涉诉的上访人员进行劳教,但是对涉法涉诉的概念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地仍有众多上访维权人员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内。一些受害人仍可能被判刑事处罚和治安拘留处罚。

21.     当前,上访维权受害人群体仍然存在的人权问题主要包括:

一、平等和不歧视

22.     受害人出狱后,多数人反映的上访维权问题依旧没有解决。仍然坚持上访维权,很多受害人被公安和维稳部门确定为重点上访维权人员,像在逃的通辑犯一样,政府在其身份证上设置了报警信号,以此对其进行监控,一些京外受害人的身份证被公安部门没收或不予补办,以防其进京上访。在各地召开重要会议,有重要活动时,被称为敏感期,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会议召开的地点、代表经过的道路,被视为敏感地点,在这些地点周围及去往这些地点的路口,均有警察等维稳人员随意检查貌似上访维权人员的身份证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若查出身份证显示的是上访人员,或身上携带上访资料,则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受到处罚。在敏感期内,有些旅馆、出租车和复印社均接到警察的警告,遇有受害人住宿、乘车、打印、复印,要予以拒绝或报警。对受害人的这种歧视,往往导致警察等人与受害人的冲突,让受害人再次受到处罚。

二、酷刑:

23.     根据法律,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从看守所送到监狱,依据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暂行规定》和2002年《公安人员处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受到劳教处罚的人可以在劳教决定生效后送达劳教场所执行。通常情况下,若受到劳教处罚的人不提出复议和上诉,在60天的复议期限和3个月的起诉期限过后,劳动教养决定才生效。如果受处罚的人提出复议和起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劳动教养决定才生效。受到处罚的人才可以从拘留所送到劳教所。

24.     但是受到劳教处罚的上访维权人员在收到劳教决定三日内,拘留所就可以将其送到劳教所执行,使受到处罚的人在劳教所内,面对各种虐待和酷刑,尽快认罪悔罪,放弃复议和起诉的权利,使办理错案的警察和部门尽早开脱。

25.      依据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不应该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伤害。但是,受到劳教处罚的人,进入劳教所后,如果不认罪,或者依法提出复议和起诉,那么要受到众多严酷的制度性酷刑和虐待,根据2005年国家司法部颁布的《劳动教养人员三种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及各地劳教局制订的实施细则,在劳教所内,犯人以其是否认罪,认罪时间长短,对其实行不同的管理,对刚押入劳教所,还没有写出认罪悔过书的犯人,对其实行大约一个月的严管,在严管期内,劳教所对犯人实施各种严酷的制度性酷刑和虐待,以此强迫犯人认罪悔罪,写出保证书,放弃复议和起诉的权利。

26.      这些制度性的酷刑和虐待在北京的劳教所主要包括:1、没有认罪的犯人在领饭、吃饭、点名,在坐、立、行走和睡眠时,其姿势都有严格的限制,在吃饭、睡觉、洗漱和去卫生间前,要强迫完成指定的动作,叫喊规定的口令。以此自辱自骂。如果犯人违反或拒绝遵守这些制度,则受到体罚,轻则不让吃饭、洗漱、去卫生间,长时间的罚站、罚蹲。重则长时间饥饿,然后强行鼻饲。

27.      犯人在没写出悔罪认罪和保证书前,禁止她们购买食品,禁止放风等,如果认了罪,那么她们将不再承受这种制度性酷刑和虐待,转移到其他管理比较宽松的监区生活劳动。犯人拒不认罪,并依照法律提出复议、起诉,或者认罪后反悔,那么他们将在整个刑期内处于严管状态,承受各种制度性的酷刑和虐待,如果拒绝承受,劳教所便任命认罪的犯人行使国家权力,对不认罪的犯人进行包夹和看护,一天24小时对不认罪的犯人进行监视和强制,甚至对其进行殴打和辱骂。在北京女子劳教所严管队,自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至少有7位不认罪的犯人因为拒绝承受这种制度性的酷刑和虐待,被隔离关押,强行鼻饲,其中二位是上访维权人员,五位是法轮功学员,三人强行鼻饲的时间超过半年,自2009年后,北京还有3位不认罪上访维权人员在关押期间,受到了酷刑。

28.      劳教处罚是行政处罚,但是在劳教所,一个被判劳教处罚的人若不认罪,一直处在严管状态,她受到的惩罚和管制比判同期刑事处罚的人还要严厉和严格。

29.      政府对关押场所内实施的酷刑和虐待不是进行调查和纠正,而是进行怂恿和包庇。

三、司法独立和有罪不罚:

30.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警察应在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受害人受到警察和其雇佣人员非法侵害时,很多人都及时报警,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对这些案件的做法是:不出警、不调查、不追究,如果受害者与警察和其雇佣的人员进行争辩、或抗议,那么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自2009年以来,北京有7位上访维权人员因为与警察的纠纷,被判劳动教养和徒刑。

31.      这种有罪不罚,甚至依靠权力,反污受害者,让受害者获罪入狱的行为也受到法院的包庇。法院审理受害人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案和刑事处罚案,拒绝依法调取和质证对政府不利的证据,在判决书中回避受害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对缺乏证据的案件,二审法院也常常进行书面审理,不开庭审判。以此包庇政府的违法行为。法院审理一些受害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法院周围设岗巡视,阻止和抓捕前去旁听的上访维权人员。

32.      有罪不罚的另一种表现就是政府与一些受害人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中,受害人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对某些人和某些部门的过错和罪责继续追究和控告的权利,承认政府支付的金钱,是对受害人基于人道给予的救助和补偿,而不是因为政府的过错支付的赔偿金,政府用国家的财政拨款赎买当权者的过错和罪责,是受害人的上访问题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

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3.      释放仍然在押的上访维权人员;对在上访维权过程中受到政府处罚的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和审理,纠正错误的处罚,并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

34.      取消在受害人身份证上设置的报警信号;废除司法部等部门对犯人实行三种不同管理模式的制度;严禁在劳教所内任用犯人行使政府权力。

35.     保护上访维权人员旁听案件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解决上访问题,禁止在息诉息访协议中,订立有罪不罚的条款。

 

第一部分附件:

1、2008年12月10,向国家外交部提交的申请书;

2、2008年12月18日,国家外交部作出的答复;

3、2011年12月9日,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申请书;

4、2012年7月1日,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5、2012年7月2日,给国家公安部的公开信;

6、2012年12月10日,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的举报信;

7、2012年10月18日,向国家外交部提交的申请书;

8、2012年10月18日,向国家外交部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9、2012年11月15日,国家外交部作出的答复;

10、2013年1月15日,向国家外交部提出的复议申请。

 

第一部分索引:


[1] 人权日人民失去基本人权 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ri-12102008124312.html

[2] 北京曹顺利等多人再次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抓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48

[3] 警方抓捕北大抗议访民 孙东东事件容忍期已过? (视频)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undongdong-04082009165449.html

[4]  1000访民到“国新办”呼吁美国议长佩洛西关注中共大陆的人权状况 (视屏)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09/05/1000.html

[4] 上访维权人士曹顺利递交参加“人权行动计划”申请被带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2466.html

[6] 全国70余名维权人士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集会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6/70.html

[7] 申请“七一游行”被拒反被拘留扣查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ql2-07032012103644.html

[8] 紧急关注:北京当局今凌晨大规模抓捕维权人士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30.html

[9] 曹顺利等欲向国务院新闻办递交申请书被警方扣押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7438.html

[10] 因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信息公开申请多人被警方扣押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8939.html

[11] 曹顺利等百余名维权者到外交部要求信息公开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10/blog-post_6632.html

[12] 中国访民要求外交部公开信息一度遭警方干预 www.voachinese.com/content/petitioner-demand…/1533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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