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ndix 3 to “CHRD & Coalition NGOs Report Submitted to CESCR” – Apri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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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3 to “CHRD & Coalition NGOs Report Submitted to CESCR”:

Violence in Forced Eviction & Violation of Rights to Adequate Housing

(Summary in English, followed by full text in Chinese)

From Civil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

Despite Chinese government claims that forced home evictions and violent demolitions are declining, authorities continue to illegally pressure residents to leave their homes and then oversee demolitions. The Regulations on Expropriation of and Compensation for Premises on State-owned Land, which took effect in June 2011, has not successfully prevented land reclamation and forced evictions and demolitions. Even as the regulations should protect citizen rights,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continued to illegally evict residents and demolish their residences “for the necessity of benefitting the public.” The regulations, in fact, allow for local governments to determine land use under the pretext of “the public good,” obtaining permissions for evictions and demolitions without public consultation or transparent means. No legal institution in China exists to combat this type of behavior.

In terms of compensation, regulations ostensibly provide two channels for citizens to defend their rights in eviction and demolition cases: they can fil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with higher-level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r file administrative lawsuits in court. However, neither option proves effective. In the former case, officials usually just send the appeals back to lower levels of government to handle, and cases submitted to courts—bodies with no independence from the government—are almost always rejected.

Forced evictions and demolitions are occurring on a large scale in virtually every Chinese city and typically victimize the poorest urban residents, whose housing rights are most easily violated. These residents often cannot acquire property of a similar size, quality, and value that they have lost, much less afford to purchase new property. Rural migrants who have come to urban areas to work are only able to afford to rent low-quality housing, often underground dwellings that are in very poor condition, with limited air flow, unhealthy sanitation facilities, damp floors and walls, and extreme noise. Those facing illegal eviction have had their electricity and water cut off and also been harassed, beaten, and detained on criminal charges. Police tend to neither be dispatched when forced demolition victims call for assistance nor investigate such incidents, and courts rarely agree to hear cases of complaint.

Despite the fact that China’s regulations governing social security provide for housing for individuals who are unable to secure it, such regulations are not enforced in practice. In fact, much of the funding earmarked for providing housing ends up in government coffers. Government cadres, other civil servants, and their relatives actually make up more than half of all individuals who successfully apply for housing guarantees. In addition, official requirements for purchasing housing in Beijing, passed in 2007, potentially deprive the disabled to the right to housing, since regulations require that a family’s applicant must have “full civil capacity.”

A trend that emerged more clearly in 2013 was that of local governments underpaying rural residents for property and then selling the land at a significant profit to developers. This financial strategy has helped to build up government revenue, and such economic gains have made governments even more eager to endorse eviction and demolition plans.

暴力强拆和侵犯适足住房权

民生观察

概论

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规定,住房权包括了长期安全占用、有法律保障的、免受强迫迁移的权利。其中对强迫迁移做了广泛的定义:其中包括强迫迁移经常是以发展的名义来推行的,而且经常地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他们的生命权,他们的财产拥有权,及其家人的隐私不受侵犯权等。

2013年是一个暴力强拆、强征非常猖狂的一年,并非像中国官方说的那样暴力现象得到了好转和有效遏制。这年除了以往的断水断电、绑架、威胁骚扰之外,类似于“偷拆”“拘留拆迁”这样的拆迁手段也日渐多了起来。偷拆就是在没有在没有合法文件和协议的情况下,在主人外出之时,实施的暴力强拆,等主人回家的时候只能看到一盘废墟。“拘留拆迁”是先将被拆迁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起来,然后趁机强拆房主的房子。

除了拆迁手段的继续和更新,政府职能部门对拆迁的野蛮也在跟进,而司法部门则完全听命于政府。2013年土地价格继续居高不下,这让为了攫取最大利益的政府及其相关联的开发商不惜不择手段使用暴力,从而出现大面积的暴力事件。面对这类事件,拆迁户们报警警察不出警,到检察院告状没人理睬,到法院起诉不受理。

房价高涨,政府调控房价的政令并不奏效,老百姓收入增加赶不上房价和屋价,这就造成被拆迁户、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北漂人员、刚毕业的年青人、上访群体等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租不起房,蜗居在狭小的地方。

2011年6月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防止征用土地和强制搬迁,到2013年仍看不到什么效果,甚至成为官方强拆的最有力借口。此条例本意为保护公民私权,但后来成为暴力拆迁者美其名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强拆。

下面我们具体回复经社文委员会向中国政府提出的“问题清单”里的相关问题:

一、 问题清单第28条要求中国政府说明在确保尤其是城市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弱势和边缘群体及个人能够获得适足住房、包括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方面取得的进展。另请提供有关缔约国内无家可归情况的统计数据。

被强迫拆迁、迁移者的居住情况

随着中国房地产的高速膨胀,强迫居民搬迁的现象仍很疯狂,尤其是在每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大量居民被迫搬迁。这些拆迁户在城市本属于低收入者,他们原有的房子被拆后,他们的居住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他们无法购买新房,更谈不上购买同等面积的房子,这就造成了他们的居住质量的下降。

韩颖是北京市海淀区巴沟南锁村的居民,她家房子在2013年一直被逼着搬迁,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5千到六千人民币,可当地的商品房价一平米达10万到12万人民币。按照这个价格,韩颖300多平米的宅基地全部赔款下来只能买到同地段商品房的十几平米房。正是因为这种情况,韩颖及其家人一直拒绝签字搬迁,成为一位访民。在北京市郊和韩颖一样因为拆迁,无房居住而四处流浪,并成为访民和维权人士者大有人在。如倪玉兰、王宁、杨秋雨、王玉琴等。

2、农村进城务工群体和外来人员(北漂)在城市的居住情况

农村进城务工者,即常说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建起了无数的高楼大厦,但他们在城市根本买不起房,他们只能租价格低廉、环境很差的房子,这种状况在大城市尤其明显。如在北京,月工资能达到三千元人民币以上者的农民工是有一定手艺或者壮劳力,没有手艺的年老体弱者工资更低。

在北京,这些农民工一般是租条件特别差的地下室。北京地下室一般分上中下三层,价格从400元一间到900元一间,每间大概就是5到10平米的面积,卫生间和洗澡间都是公共实施。一般一层楼就一个洗澡室、一个卫生间,空气流动非常有限,地下室潮湿得厉害。最关键的是噪音,部分房间是木质板隔开,隔壁房间走路、洗脸说话等等声音都能听到。也有少部分打工者租住公寓楼的,北京的公寓楼除了卫生间和厨房,其余类似于客厅这样的空间都隔成小房间,从7平米到15平米不等,再依据明间、暗间(指没有光线能照进来)的区分,每月价格在700到1600不等。

据政府公布的办理暂住证数据显示,在北京常驻的外地打工者保守估计有800万之巨,其中有许多是在北京上完大学留下来工作的年轻人,和外地来北京闯荡的年轻人,这些人俗称北漂族。有数据显示年龄在20到35岁占占这个人群的比例达百分之90之多,他们在北京也是以租房为主。

这些刚工作的年轻人的月工资也在3000左右,属于低收入者。那么以这个工资为标准计算,除开吃饭、衣服、日用品等基本生活费,他们的住房费用只能保持在800以下,而且大部分都只能在偏远的郊区居住。如来自山西的郭海燕在一家大学做网络维护,签订三年的合同,月薪3000,每天早上6点起床,洗漱完就走,早饭都是在公交车上挤出时间来吃,由于住的地方离单位太远,长时间就过这种奔跑的生活。如果住到市区密集的公寓楼,每间小房间都是拿木板隔开的,所以隔壁的响动,听得非常清楚,严重影响晚上的休息,而且由于公用公共卫生间、厨房等设备,导致环境卫生极差。由于在北京租房的时候都有霸王条款,比如必须签订一年的合同,扣押一个月的房租金等情况,如果中途走了,那么扣押的租金不退,甚至有时候说好的租金价格,也会随时要求涨价。

在外来人员申请购房方面,北京市政府规定购房的外地人要符合1.首先必须在京有缴存记录2.如果在京缴存不足12个月,需在原缴存处出具缴存证明,两地累计要求满12个月3.在京暂住证明4必须能提供在北京连续5年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这种强制性的条款,相当于封死了打工者买房的可能。

3、上访人员群体和其他无家可归群体的居住情况

关于上访人员(俗称访民)群体的住宿,应该把他们统计在无家可归类,来北京上访的访民群体,百分之九十五的是租不起房子的,他们睡在天桥、公园、地下通道,遥远的边缘村里,以及极其廉价的旅店里。在访民聚集的地方例如北京南站附近,有专门针对访民住宿的旅店,最便宜的每晚十元。但就是这十元,有访民交不起。如贵州毕节纳雍县龙场镇补鲁寨村85岁的张龙英,在北京上访,每天就是靠捡破烂为挣取旅馆费的主要来源,她住的北京南站旅馆一天要十元钱的费用。

4、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实施效果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无居住能力的群体设立的专门性保障条款,作为国家的主要决策对全国推广,但是在落实受益群体方面,由于具体实施条例不到位,还缺少相应的补救机制,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手握权力之便的政府相关官员以送人情、买卖指标、走后门等形式占据了这些资源,超过50%以上申请保障房成功的都是政府官员、公务员或官员亲属及相关人员,在欠发达省份或落后地区官员占据保障性住房情况更严重。例如今年5月媒体报道,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把60余户农民的拆迁安置保障用地,都盖成别墅,廉价出售给地方官员;福建厦门建设局回复第五批保障性商品房源2094套使用情况表明,本市居民向居委会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为977套,本市公务人员714套,厦大教师403套,公务人员和厦大教师两者相加就占了全部保障房源的53%以上,以上事实可以说明保障房已经成为公务员的福利房,真正需要的人士无法得到条款的补助。

北京市民杨虎被诊断为“精神残疾三级”,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时被北京丰台区房管局一再驳回,理由是丰台区房管局所言的“规定”,指的是2007年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这样的规定就限制、剥夺了残疾人取得保障房的机会。

二、 联合国经社文对中国问题第29条. 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执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征用土地和强制搬迁。请说明是否将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租户和农村居民。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每年强制搬迁的数目,并说明在此之前是否曾与住户协商,以征得他们事先知情同意。请说明当局是否采用停水、停暖、停电等手法,是否曾使用暴力来强迫住户迁出。

2013年 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第五部分,关于住房的描述为–近年来,中国政府完善征地拆迁制度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征地拆迁程序,严禁非法拆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没有根据的说法,因为政府在这一年既没有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程序,也没有阻挡非法强拆,更没有见到完善的制度措施。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这是一个对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合法的抢劫条款,很多的暴力拆迁就是因为这一条实施的结果,因为有此《条例》为依据,地方政府对于所谓“公益事业用地“的裁量权,决策权太大,以至于他们可以随意征用土地,而不用进行公众咨询、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手段来寻求许可,只要职能部门想拆,就可以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乱征乱拆,而没有相应的法定机构能制止这种行为。

关于补偿方面的条款,《条例》规定给居民的就两条维权路,1、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到所在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最好的答复就是上级会向下级回复一个函,要求严肃办理,这样主动权又回到地方政府。行政诉讼则由于法院都要听从政府的管辖,所以类似于跟拆迁有关的案件,很多法院都有不成文的规定,拒绝受理。从这两个对比不难看出,《条例》没有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维权问题,而为政府强制拆迁提供了法律支持条款。

以上第八条的任何一款都能成为政府部门拆迁的依据,而宪法第10条和第13条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仅停留在有限的纸面规定上,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步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实很直接的显示出行政权的强势和司法权的软弱,这样的情况下,违宪审查和违宪责任从来没有受到追查,也没有追查的渠道供受到侵权的人投诉。

2、暴力拆迁与征地现象仍普遍发生 各种非法手段被广泛运用

强拆的趋势2013年没有从以往的经济驱使手段中走出来,从农民手里低价购买土地,在高价转卖给开发商,赚取差价,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这样地方政府财政对强拆强征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又找不到新型发展行业取代,所以政府鼓励拆迁的普及性也就越来越高,甚至政府主动充当拆迁方保护伞的方法实施强拆,在政府职能部门缺失的情况,警方也没法执行具体的工作。

在中国国内的民间维权机构民生观察工作室每月发布的《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中,经不完全统计,每个月都收集整理到恶性强拆、强占案例一、二十起,即使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也不例外。从地域上来看,全国除了西部少数几个省、区未收到强拆案例外,其它所有省、区都有案例收录。这说明强拆在中国仍是个普遍的存在。

在这些强拆房屋、强征土地的过程中各种非法手仍被广泛利用。这些手段包括:断水断电断气、恐吓骚扰房主、打砸门窗玻璃、围困、株连逼迫、以拆违章建筑掩盖强拆、偷拆“误拆”、拘留式拆迁等。如2013年5月28日,山东省临沭县崔社梅夫妇半夜赤身裸体被绑架,等放回后房子已夷为平地,全部家产埋在废墟之下。报警后公安局表示: 因与拆迁有关的,警察不好处理、也不便立案,称这是普遍现象。2013年10月1日,山东临沂葛家王平庄“旧村改造”拆迁,政府部门在原有的停水、停电、殴打、阻断交通等暴力逼迁的情况下,又在每天夜里用砸窗、敲门、放火、喊口号、喇叭、锣鼓、放鞭炮,对着不同意“自愿”签订拆迁协议的老百姓的家门连续不断的骚扰。报警多日也不立案,一直要骚扰到第二天早上才离开;2013年10月24日上午7点30分左右,上海居民沈勇被警察跟小区保安等人带走后受到暴力殴打,两个小时后上海仁济医院通知家属沈勇死亡。下午浦东新区的警察在抢完尸体之后给家属留下一句话“我们会调查”。(2)2013年10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铜铺街小学老师谭双喜,接到区教育局下达的了一份《关于临时调整谭双喜老师工作岗位的通知》,通知说明,谭双喜老师的婆婆所在的枣子园拆迁进入最后间断,但是谭双喜的婆婆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教育局调整谭双喜的工作岗位,安排其到枣子园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3)2013年9月5日,家住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王施陆家桥122号的胡逵、范钦兰在外出时接到妹妹的电话说家中房屋在一夜之间被拆迁了,家中所以的财务不知去向,此前房主不知道任何情况,也没有签署任何允许拆迁协议,这种手段成为2013年最普及常见的拆迁手段。

三、30.  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停止在非自愿情况下将游牧民迁离自己的传统土地以及针对其他农村居民的非自愿迁移或定居方案,尤其是在西藏自治区、四川、青海、内蒙古和新疆自治区。

这条提到的几个省份,靠近中国西北、西南地区,都属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都存在经济落后,信息渠道太少,互联网不普及,人权观念淡薄,维权渠道不通,政府控制更严格等情况,强制拆迁更野蛮。如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昆仑村1社一个普通的农民李志彬,8月16日早上,为了拆迁补偿一事,四川蓬溪县蓬南镇镇政府竟然雇佣黑社会将其双腿砍断!

政府为了集中管理,对有价值的土地、或者为了自身宣传需要等,强制迁移原住民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今年5月23日上午11点30分钟左右,政府派遣80多名军警和公安人员,到位于西藏康区结古多玉树县的巴塘乡,强行拆毁了西藏康区结古多玉树县巴塘乡上巴塘村14户藏人家庭和下巴塘村7户藏人家庭,同时还拆毁了拥有120多名学生的当地四个村委会共建的一所九年制学校的33间房屋。

6月5日,青海省化隆县群科镇向东村,在县长马千里的带领下,出动包括特警在内的500警力,加上雇用的民工、各级公务员,计1000余人的拆迁队在拆迁批文不到位的情况下强拆完,要把县政府搬迁到此。

7月份,内蒙古扎鲁特旗罕山林场的1百多户牧民被迫迁移到旗里面居住。政府的理由是把罕山林场变成国家自然保护区。而应该成为自然保护区的罕山林场开始建新楼房,还开始挖煤矿。

10月30日,新疆石河子政府将当地一个有一百八十多年历史的有数千坟穆斯林公墓,出售给商人,还要求穆斯林立即迁坟,否则强行施工。引发数千名维吾尔穆斯林聚集在墓地抗议。

政府这样明确的在有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的强拆行为相当普及,而集体性大规模强制迁移,尤其是政府出于维护稳定的需要,更是不顾及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习惯,2013年6月27日-人权观察发布报告指出,中国政府的一项政策造成数百万藏人成为大规模改建房屋和迁移安置的对象,他们的生活方式遭到激烈改变,但沒有参与决定的权利。这样大规模的迁移在青海也同样存在,青海省政府宣布在2013年底前将另外11万3千名游牧民迁入固定住房。

对少数民族居住权的迫害,已经影响到其人权跟文化等各个方面, 这种迫害式的迁移,并没有引起高层的重视,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护少数民族群体文化跟人权的基本保障,同样缺少法律条文保护少数民族自由迁移的权利。

 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弱势和边缘群体及个人能够获得适足住房;追究官员占用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各种非法手段进行强拆的罪责;禁止强迫拆迁,建立寻求公平赔偿的司法程序;实行住房政策透明化、公众咨询制度化;取消鼓励官员暴力强拆和剥夺残疾人住房权的法规政策。

总结与说明

现代社会就是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基础,而强拆则恰恰就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粗暴践踏。由于土地征用引起的冲突是今天中国农村社会动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人数众多的群体的基本生存因此受到伤害,缺乏公平赔偿,决策缺乏透明性和公众咨询,缺乏有效的救济措施,广泛的人权受到侵害,包括对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侵害。而且,当有关案件久拖不决,受害者群体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急剧恶化,被拆迁者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受到更严重的破坏。

本报告是针对2013年联合国提出中国问题清单适足住房部分问题起草的,此报告参考了民生观察、维权网等网络公开报道的大量信息源,并且在此基础上整理起稿,再经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撰写而成,报告中提到的部分案例只能代表这一年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极少部分,引用在此目的在于阐述相关的观点,以此说明中国政府在这一年对于强拆、强征的实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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