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Procedure /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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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直接掌管。由理事会任命的负责特别程序的或者是个人(称为 “特别报告员”或“特别代表”),或者是工作组,都是独立的人权专家,他们在工作中不收取任何经济报酬,平时在各自国家从事自己的工作。

特别程序的工作分为两部分: 国别任务和专题任务。国别任务是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 专题任务则是针对全世界范围内一些出现严重人权侵犯的领域。

特别程序的工作任务,无论是国别任务还是专题任务,都是不固定的。只要在某个国家或 某项人权领域出现了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 经人权理事会决议通过,就可以为此设立一种工作任务。一个国别任务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视情况要么续期一年,要么停止; 一个专题任务则每三年调整一次,视情况,或停止或再续期三年。目前,还没有针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国别任务。

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41个专题任务和14个国家任务

专题任务包括:

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 (专门保护维权者的。人权捍卫者,英文是 Human Rights Defender,缩写为 HRD,我们可以翻译成人权维护者、 维权人士、维权者,等等。总之,一切维护自己或他人的人权的个人和组织,都属于人权捍卫者。 但有几点要注意: 人权捍卫者应接受人权的普适性,即,认可所有的人均享有一切人权,包括那 些在看法、政治观点、宗教信仰、肤色、种族、性别和性取向等方面与自己不同的人,否定某些 人权而倡导另一些人权的人,是不能被称为人权捍卫者的; 人权捍卫者还应该坚持非暴力维权。)*个案投诉链接*

任意拘留问题 *个案投诉链接*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 *个案投诉链接*

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 *个案投诉链接*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 *个案投诉链接*

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 *个案投诉链接*

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 *个案投诉链接*

法官和律师独立性 *个案投诉链接*

特别程序现在试行统一提交线上个案投诉,所以也可以通过网址来递交:https://spsubmission.ohchr.org/ (目前只有英文版本,CHRD 提供中文翻译

 

特别程序机制要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和防止人权受到侵犯,有赖于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 当公民社会积极地参与和运用特别程序时,两者之间就会形成良好的互动。使两者能够相互支援。 这对于特别程序开展工作和公民社会的维权事业,都会产生积极的意义。

 

如何参与?

民间维权人士参与特别程序的途径:

  • 向特别程序提交个案
  • 就具体人权问题提供相关信息和分析结果
  • 为特别程序的国别访问提供支持
  • 在本地或全国倡导、宣传、跟进及落实特别程序的工作
  • 邀请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参加民间发起的活动,如研讨会
  • 民间人权活动者还可以提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候选人

 

点击以下图查看目前访问过中国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可复制图):


怎样向特别程序提交人权个案?(查看 联合国人权“特别程序”个案投诉实用指南

1、提交人权个案的要件和注意事项

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职责之一是接受有关侵犯人权的信息,任何人均可向其提交有关侵犯人权的可信而可靠的信息。向特别程序提交个案投诉是寻求对个案的直接介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民间维权者可指导那些人权遭到侵犯的个人或家属通过这一途径寻求公正。

向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提交个案的要件:  •指称受害者的身份   •被控告侵犯人权的行为人的身份   •函件提交人士或组织的身份(该信息将保密)              •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   •所称侵权事件情节的详细描述

2、提交个案的渠道和联系方式

民间维权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来提交人权个案。也可以把信息提交或填好的表格交给其他的组织或机构,由他们转交给联合国特别程序的相关负责人。

 

范例 (查看 CHRD提交过的个案

 

A. 向联合国特别程序提交的个案申诉:

中国政治犯任自元遭山东省监狱酷刑虐待 — 向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的个案信息

电子邮件:urgent-action@ohchr.org

一.受到酷刑者的身份

1.姓:任
2.名:自元
3.性别:男
4.出生日期或年龄:1979 年 10 月 28 日

5.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6.职业:教师

7.身份证号码:[保护隐私为由本手册编者在此隐去]

8.工作情况

原为山东省邹城市第十中学教师,2005 年 5 月 10 日被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以所谓“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06 年 3 月 13 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 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现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

9.住址和/或工作地址:
任自元目前被关押在山东省会济南市的山东省第一监狱 山东省监狱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91 号,邮编;250100 山东省监狱的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210 信箱 106 分箱。

山东省监狱电话:0531-87072650

二. 受到酷刑的情况

1.受到逮捕以及随后受到酷刑的日期和地点

2005 年 5 月 10 日在山东省邹城市被逮捕。受到酷刑的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的山东省监狱, 从 2008 年至今持续遭到山东省监狱实施的酷刑。

2.实施逮捕和/或实施酷刑的人员或单位(警察、情报人员、军队、准军事人员、监狱管理人员等)

山东省监狱警察,指挥、部署、实施酷刑的人员有: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王本群,电话:+86 0531 86969240、+86 0531 85688304; 山东省监狱 监狱长:齐晓光、费广和齐晓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87075516 或 87075546 住宅电话:87072888 手机:13708926571

关押任自元的山东省监狱第六监区的警察具体实施酷刑,其负责人包括:
六监区任继增 办公电话:87075332 住宅电话:87075588 手机:13064033456;六监区邓爱东 办公电话:87072783 住宅电话:87072977 手机:13793186327 ;六监区闫方臣 办公电话:87075787 住宅电话:87075171 手机:13589083848;六监区丁文昌 办公电话:87075787 住宅电话:87072344 手机:13305312344

3.在关押期间有没有人见到受害者,例如律师、亲属或朋友? 在逮捕多久之后准许这些人会见?

从 2010 年 3 月至今,任自元在狱中被剥夺会见家人的权利,至今已有四年外界(包括亲属、 朋友、律师)没有见到受害人。受害人累计已有四年与外界失去联系。

4.实施酷刑的方式

山东省监狱关押受害人任自元的监区管教队长,指使其他服刑犯人用胶皮管子裹上钢筋殴打 受害人,导致受害人脊椎骨骨折、鼻梁骨断裂等多处创伤。山东省监狱将任自元单独监禁,平时不让他下楼,不许他到户外活动,不许其他服刑犯人与 他说话,从精神、心理上进行孤立、折磨。山东省监狱长期剥夺了受害人的通讯自由权、狱中申诉权、亲属的探视权、就医权、健康权 等,监狱方从肉体、精神、心理上对任自元施以种种酷刑,企图摧垮他的意志和信念。

5.酷刑之后留下什么伤害?

酷刑导致受害人任自元脊椎骨骨折、鼻梁骨骨折,身体多处创伤。因为被剥夺了就医权、健康权,导致受害人任自元患上肺结核。

6.实施酷刑的目的是什么?

任自元在狱中不认罪,并且举报监狱的非法行为,遭到狱方报复,要迫使他认罪。

7.在酷刑期间或酷刑之后有没有医生检查受害者?如果有,在什么时候?检查者是不是监狱或政 府的医生?

据现有信息,山东省监狱没有安排医生检查受害者,山东省监狱本身就是施暴者。

8.对于酷刑造成的伤害有没有给予适当治疗?

没有任何治疗

9.医生检查时是否能够发现酷刑造成的伤害?有没有任何医生报告或证明书?如果有,报告说了什么?

根本就没有安排医生进行检查。

10.如果受害者在关押时死亡,有没有给予尸体解剖或法医检验? 检验的结果是什么?

三. 补救行动

受害者、他的家属或他的代表有没有在国内采取任何补救行动(向主管机构、司法机构、政府机关等等投诉)?如果有,结果是什么?

受害者家属、朋友向山东省监狱当局投诉过,没有任何效果。

四. 关于填写本报告者的资料 [保护隐私为由本手册编者在此隐去]

1.姓 2.名 3.与受害者的关系 4.所代表的组织 5.现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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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联合国特别程序报告员在收到中国民间团体递交的个案申诉后向中国政府发函以及中国政府的回应: 以曹顺利和陈建芳案为例

2013 年 10 月 1 日,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增进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及人权捍卫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收到关于 曹顺利案的个案申诉后,向中国政府发函 (全文,英文: https://spdb.ohchr.org/hrdb/24th/public_-_UA_China_01.10.13_(11.2013).pdf ),要求中国政府对 有关曹顺利和陈建芳的情况作出回应,说明是基于何种理由对她们进行了羁押和逮捕,是否采取了措施调查曹顺利被失踪一案,并要求中国政府说明如何保障公民社会充分地参与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和国家人权计划的撰写和实施。

而在收到联合国的发函后,中国政府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和 1 月 24 日作出了答复:

1 月 7 日的答复:https://spdb.ohchr.org/hrdb/25th/China_07.01.14_(11.2013)_Trans.pdf (包含中 英文)

1 月 24 日的答复: https://spdb.ohchr.org/hrdb/25th/China_24.01.14_(11.2013_13.2013)_trans.pdf (包含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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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就中国民间团体递交的个案作出决议: 以邢世库案为例

对因维权上访而被关在精神病院长达八年之久并遭受酷刑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邢世库的个案申 诉 (中文案情简介:http://msguancha.com/a/lanmu12/2014/0214/9324.html; CHRD提交的英文申诉全文: https://www.nchrd.org/2013/07/submission-to-un-on-xing-shiku-july-1-2013/),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通过了对此案的决议(中文全文: https://www.nchrd.org/wp-content/uploads/2013/07/WGAD-Opinion-Xing-Shiku-CN.pdf  )。此决议梗概翻译如下:

“任意羁押问题工作组” “讨论:

1) 中国政府确认邢世库在到北京上访和在使馆区逗留后被羁押在精神病院内。
2) 中国政府声称剥夺邢世库的自由是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可能破坏北京的公共秩序”。对于这一点,工作组注意到在政府的答复中并没有事实表明邢先生对 “其他人或 他们的财产形成威胁”,而这一点是中国的法律中要求构成对一个人进行精神病收治具有正当性的要求。
3) 工作组认为精神病收治不应用于对言论自由的惩罚。在这一案件中,工作组认为邢先生是因 和平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向政府部门投诉其工作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腐败和其他相关问题而被 剥夺自由长达七年之久。
4) 工作组的结论为邢先生被任意羁押,而这一羁押是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 9 条的,是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的对受人权宣言第 19 条保护的和平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人的羁押。

5) 因此,对邢先生剥夺自由属于工作组应考虑的案件中的第 I 和第 II 类。

处理:

1) 基于上述意见,任意羁押工作组认为: 对邢世库先生剥夺自由是任意的,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 9 条和第 19 条;属于工作组应考虑的 案例中的第 I 和第 II 类。
2) 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邢世库先生的处境进行纠正和补偿,使其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所设定的标准和原则。
3) 工作组认为,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对此案进行充分的纠正和补偿应为释放邢世库,并对于他 在被任意羁押期间受到的伤害给予赔偿。
4) 根据工作组的“工作办法”第 33 条 a 款,工作组认为应将邢世库先生和赵桂荣女士对于酷刑的申诉转给联合国酷刑特别程序予以跟进。

该决议会被联合国公布并存档,也会送交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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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对中国进行国别访问后发布的初步观察和结论

联合国“在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至 19 日首次访问了中国。 访问结束后,工作组发布了 “初步观察及结论”(中文全文: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4129&LangID=C)。 并且,在随后发布的新闻稿“处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妇女”中说到“联合国在法律和实践中歧视妇女问 题工作组认为中国在改善妇女的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相关法律的落实还不到位,需要采 取更多行动确保妇女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充分参与。”(中文全文: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4139&LangI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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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联合国特别程序针对收到的个案发布公开声明: 以曹顺利和陈建芳案为例

2013 年 10 月 16 日,在曹顺利和陈建芳被阻拦登机前往日内瓦参加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后,一组 联合国特别程序的独立专家,包括人权捍卫者问题特别报告员、增进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问题特 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及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发表了公开申明“联合国专家对与中国的国际人权审议有关联的活动人士遭到报复表示警觉”(中文全文: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3860&LangID=C)。专家们 在声明中指出“联合国独立专家们要求中国当局提供关于这些指称的进一步信息。他们也呼吁立即 释放所有因和平抗议而被拘留者,以便更多的民间社会参与到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并推动人权和善治。”同时,“中国当局必须对这些严重的指称开展彻底而公正的调查。”

2014 年 3 月 18 日,针对曹顺利的死亡,联合国特别程序的独立专家们再次发布了公开申明“致命 报复:联合国专家对导致中国维权人士曹顺利死亡的事件表示痛惜,并要求予以彻查”(中文全文: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4394&LangID=C )。在申明中,专家们“敦促中国当局立即调查导致曹女士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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