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中国对酷刑“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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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德正 法新社、CHRD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DW on September 16, 2026
人权组织周三发布报告称,中国近年来持续存在针对良心犯的酷刑和虐待现象,包括殴打、刑讯逼供以及剥夺获得适当医疗的权利,而涉嫌施害的执法和监管人员几乎未被追究责任。

(德国之声中文网)长期以来,中国司法体系因被告失踪、异见人士遭打压,以及通过酷刑逼供而备受批评。
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周三(9月16日)发布题为《欲盖弥彰:中国政府杜绝酷刑的制度性失败》的研究报告,分析了2016年至2025年间全国209起涉嫌酷刑案件,并访谈了获释良心犯、家属和律师。报告认为,中国警方和监狱管理人员持续广泛使用酷刑和虐待手段,其中不少与刑讯逼供有关,而有关部门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提出的指控基本未展开有效调查。
报告指出,良心犯尤其容易成为酷刑和虐待的对象。
人权捍卫者网络联席执行主任苏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中国政府持续依赖酷刑,这并非仅仅来自于法律或程序上的漏洞,而是一种政治选择。”
“当局年复一年漠视法规里的各项防止酷刑的保障措施,几乎等于放任全国各地警察、法院和政府官员施行酷刑并逍遥法外。”
刑讯逼供与医疗剥夺仍普遍存在
在接受调查的囚犯中,20%表示曾遭到殴打,另有15%称自己曾遭受酷刑,目的是迫使他们认罪。
报告称,最常见的酷刑形式是剥夺在押人员获得适当医疗的权利。约35%的案例涉及医疗照护不足问题,至少16人在羁押期间因疾病得不到治疗而死亡。
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的湖北十堰维权人士尹登珍被报告列为相关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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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批评当局缺乏调查与问责
报告还称,不少囚犯反映自己曾被睡眠剥夺、断粮断水、低温折磨和电击,被关进铁笼,手腕被吊起。
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表示,除澳门外,中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均出现过涉嫌酷刑案件。
中国法律规定,实施酷刑或暴力刑讯逼供可被判处最高三年监禁;如果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则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尽管中国于1988年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但长期以来一直被指责未能落实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根除虐待行为。
报告认为,酷刑得以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相关指控鲜少得到调查和追责。
报告写道:“酷刑之所以持续存在,是因为中国当局通常拒绝调查和起诉良心犯提出的相关指控。在某些情况下,提出申诉反而会招致进一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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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中国人权捍卫者组织在报告中总结称,北京日益强硬地驳斥有关酷刑的指控,并阻挠国际社会追究责任的努力,“这种做法削弱了国内法律体系,也使酷刑现象得以持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