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人权侵害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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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人权侵害开绿灯

“人权捍卫者联网”声明

(201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生效,这部法律相当于在法律上护航中国政府对民间异议与公民自由的全面压制,举凡政治、少数民族与宗教层面无不包罗。这部法律对“国家安全”的定义宽泛潦草,其中有关条文将异议观点、宗教信仰、网络资讯以及对中国的所谓“网络主权”挑战一一入罪。除此以外,它还法定了一系列公民与团体必须遵从的“义务”清单,疏忽者可能需负刑责。

《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的不少条文违反国际人权标准,对言论、结社、聚会与宗教自由的侵害提供法理依据。《国安法》的假想敌包括公民社会活动人士、少数民族、宗教信徒、网民(包括博客作者)、和记者,以及依当局臆测其活动足以威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力的其他公民。

我们认为以下条文尤其启人忧疑:

《国安法》(23条)规定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以及“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 ,” 一边赋予国家主席习近平严打“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合法性,一边为其造势助威。外泄的共产党内部“第9号文件”和“第30号文件”已然点明共产党对宪政民主、人权、媒体自由与法治的反对,以及肃清各大学“西方思想”的决心。《国安法》(第1条)并将“国家安全”与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党独裁的政治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危等同于一体,以至于一切对党的国家体制及其意识形态的异议都可以用“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依法惩办。

《国安法》(27条)限制宗教及各种信仰之奉行,例如“防范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以及查禁“违法邪教组织”等,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相呼应。援引相关条文起诉以和平言行争取基本权利的藏族族与维尔族人,是政府的一贯做法。政府可能借“国安法”为名进一步打压宗教自由,并藉“国家安全”的护身符,乘机追击久已视作眼中钉的法轮功修炼者及家庭教会基督徒。

《国安法》为政府提供法律途径,进一步将网上言论入罪,升级网络监控。第25条提出预防及惩处“散布违法有害信息”、并把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入法”。最高法院2013年出台司法解释,将“寻衅滋事罪”(刑法293条第四款)适用于起诉网络言论。2014年11、12月间,当局广泛援引“寻衅滋事”罪,拘留了71位支持“占中”人士, 其中多半以网络发言支持香港抗议活动。在缺乏国际法所呼吁的充分保障言论自由的情况下,中国执法机关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以更严重的罪名指控在网上和平发表意见的人士。2015年7月9日以来对20多位维权律师的超期秘密羁押,也是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国安法》要求公民与民间社团组织担负“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77条)。 其中罗列的义务包括“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等等。这些规定宽泛而定义含混,且赋予警方无边的权力以拘捕被认定为“未曾履行”上述义务的人士。换句话说,根据《国安法》,警方可将不愿意充当线人,或将疑似与当局打压对象有干连的人士,以“威胁国家安全”来进行指控。

联合国人权机构多次表态,关切不少国家政府藉“国家安全”的名义限制言论及其他公民自由,并指出限制手段多半通过措辞含糊的法律规定,并对“国家安全”定义过于宽泛。2014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一决议,敦促各国政府停止针对公民社会人士与团体,所建立的反恐、国安、以及限制公民社会募集发展资金的法律(理事会第27次会议31号决议)。中国政府罔顾理事会决议,仅过去六个月内已经提出三项此类法律。除出台《国安法》之外,新《反恐法》草案初稿在2014年11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而有关《境外NGO的管理法》则在4月通过二读,意见反馈截止于6月4日。

这几项法律和草案法出台的时机,正逢习近平治下的政府对中国的公民社会展开新一轮打压,其严酷自九十年代初之后简直绝无仅有。据CHRD调查,2014年将近1000位人权捍卫者遭到任意拘留,几乎是前两年的总和。本来以前在夹缝中尚能存活的非营利组织和研究机构,例如女权,LGBT, 健康权,反歧视以及社会经济改革等,现在不是遭到关闭,就是员工被刑拘或监禁。中国政府本已歪曲利用法律法制,惩处、逼迫活动人士、律师、记者与政治异议人士失声。大环境如此压抑黯淡,令人担忧《国安法》到了政府手上,成为加码政治迫害的利器。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撤消或彻底修订《国安法》,对“国家安全”及涉及之种种威胁的定义善加釐清,以保障言论、结社、宗教与集会自由。对国家安全威胁与针对中共政权的批评之间,应有明确划分。中国政府必须确保《国安法》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国家安全这才不至沦为打压人权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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