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剥夺人权律师执业权利,持续打压律师推动法治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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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剥夺人权律师执业权利,持续打压律师推动法治的抗争

(CHRD – 2017年1月29日)在最近的几个月内,中国司法部门又开始新一轮对人权律师的打压活动,先后非法剥夺了几位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害律师包括余文生律师,隋牧青律师,祝圣武律师,吴有水律师,王理乾律师,王龙德律师。这是官方在报复惩罚这些律师正当行使言论自由权、敢言批评当局的司法腐败、并努力倡导司法独立。

其中余文生律师的遭遇到更为严酷的打压。余律师执业证于1月15日被当局非法注销,并于1月19日被以防害公务罪抓捕,被关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罪名现已变更为煽动颠覆并已经被变相强迫失踪,即,指定[秘密]场所监视居住、拒绝律师会见。

这些事件表明,习近平政权正继续推进以人治党治代替法治,撕破自己对“依法治国”的承诺。

1月22日,隋牧青律师得到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处罚预先告书》,告知其广东省司法厅拟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理由为两点, 在2014年,为新公民运动成员丁家喜律师辩护时,在法庭内走动,扰乱法庭秩序; 在2017上半年,会见陈云飞时,用手机给陈云飞拍照,不服从看守所管理。隋律师有三天答辩期限。

隋牧青律师的吊销执业证的《处罚预先告知书》; 余文生律师的《注销执业证的决定书》

此前不久,杭州市司法局于2017年12月28日做出对吴有水律师的处罚决定,暂停其执业9个月,理由为吴律师在社交媒体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并“恶意诽谤他人”。该处罚的证据是吴律师在微博上发布的讽刺腐败的言论,奚落了习近平在内的政府官员,以及批评政府对律师的打压。吴律师曾辩称, 监控微信和QQ聊天工具,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去年9月,山东省司法厅吊销了祝圣武律师的执照,理由为祝律师在网络上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当时亦给了祝律师三天答辩期,以及申请听证会的权利,最终当局做出吊销祝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决定。

余文生律师在被刑事拘留之前,辛苦筹办一家律师事务所,没有得到司法局的批准; 余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随后被注销; 接下来,余律师申请出境旅游,却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 此后,余律师在网上发布取消宪法序言的建议信。 在余律师被抓捕后的几天内,官媒公开一段经过剪辑过的视频,以证明余律师有“袭警”的行为, 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带走调查。北京司法局向余文生发出注销其执业证的通知书,称他于去年7月被律师事务所解聘后,半年都没有新的事务所聘请他,根据法律规定,由即日起注销其律师执业证。2017年7月,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在迫于北京市当局压力下解除了与余文生律师的聘用合同,否则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不能通过年度考核。1月27日,余文生律师家和办公室再遭查抄,他的妻子许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传唤后释放。

北京市当局对余文生的迫害,很有可能是和王全璋案有直接的关系。自2015年8月至今,王全璋被警方带走后杳无音讯,是唯一的一位709被关押的律师当中近三年后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权律师。

709镇压之后,当局继续加强对律师的惩罚,或者吊销执照或注销执照、或者停止执业、或者抓捕。从当局持续压制律师的驱势可见,对律师严酷管控的计划并没有达到驯服他们的目的。隋律师在2015年被指定监狱居住半年,遭受过酷刑,于2016年1月获得释放。他继续执业,并接手更多的人权案件。同样,虽然遭受当局的时常骚扰和恐吓,余文生律师从没有停止行使言论自由权,还启动了一系例维权行动,包括控告当局对 空气污染管控的失职,向曾对实施酷刑的警察和主管部门要求国家赔偿

涉709案的律师们及其家属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遭受到精神和肉休的折磨。 王全璋律师仍旧被秘密关押、强迫失踪,其他人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无端长期关押、遭受酷刑后取保候审,涉嫌的罪名大多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处于羁押状态中的律师有:王全璋律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5年8月被关押至今,杳无音讯;周世锋律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6年8月被判刑7年;江天勇律师于2017年12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年; 李昱函律师于2017年10月份被关押,涉嫌寻衅滋事罪;李和平律师于2017年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缓期执行。

中国政府继续违犯基本人权原则,包括维护律师独立性的国际人权标准,不断迫害人权律师。 《世界人权宣言》保障公正审判权(第10条),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第18条),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第19条),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第20条)以及享有公正和有利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第23条)。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基本原则》的国际规范强调,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不因其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第10条),并能够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履行律师的所有职能(第16条)。律师也享有与公民言论自由,信仰,集会和结社相同的权利(第23条)。中国政府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的成员,人权理事会曾于2017年6月强调,维护法律职业的独立性是“保护人权的基本先决条件” 之一。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注法官和律师独立问题的特别报告员,欧盟以及践行法治的民主国家政府,有义务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的律师,并要求中国政府停止使用行政措施来阻止人权律师正常执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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