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Bodies / 条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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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九个核心人权公约,每一个公约都有相应的条约机构负责对履约国实施状况进行定期和即时评估,因此公民社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条约机构都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构成。

其中9个条约机构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而第10个条约机构是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建立的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负责监督《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拘留场所。这些条约机构是根据其各自监督的条约的条款而设立的。条约机构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所有条约机构都获得位于日内瓦的人权高专办人权条约司的支持。

每一个委员会都由在人权领域有公认资格的独立专家组成(人数自10人至25人不等),由缔约国提名并选举产生,固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条约机构履行一系列职能,以监督缔约国是如何执行条约的。所有条约机构都被授权接受并审议由缔约国定期提交的报告,其中详细说明条约条款在其本国的执行情况。他们发出准则协助各国编写其报告,制定一般性评论解释条约条款并就与条约相关的专题组织讨论。有些(不是全部)条约机构,还履行若干额外的职能,以强化缔约国对条约的执行工作。一些条约机构在缔约国选择这一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审议个人声称其权利被缔约国侵犯的投诉或来文。有一些还可以进行调查。

由人权条约机构监督的九部国际人权条约规定了缔约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义务。一 个国家批准或加入某一条约后,就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并承担维护条约权利的法律义务。条约规定设立独立专家国际委员会(人权条约机构)监督已批准或加入条约的缔约国的履约工作。

目前中国已签署并批准6个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签署但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点击以下图查看中国目前批准的公约及其报告责任 (可复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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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参与?

首先,联合国对中国的审议,需要民间社会的参与。作为 一个监督全球所有缔约国履行其公约责任的国际机构,委员会很难对中国地面状况有清晰全面的了解。 如果没有民间社会提供信息,它就只能得到来自国际媒体和国际人权组织的信息,以及中国政府单方提交的报告。中国政府至今仍然没有同意让委员会去地面调查或接受来自民间的个案申诉材料。如果公民社会不参与审议过程,委员会就如同被蒙上了眼睛、塞住了耳 朵,无法直接、全面了解被审议政府的履约情况。作为一线的维权者和维权律师,对于官方是否真正落实公约、为何至今没有真正禁止酷刑,能提供难得的信息、对司法制度的问题所在有直接的体验。

第二,中国政府提交给委员会的履行公约报告,显然没有征求真正的民间独立机构和公民的意见,公民参与类似国际人权活动历来是官方严厉 打压的对象。 政府递交给“禁止酷刑委员会”的报告用很大的篇幅谈论新修订的法规,而极少谈及落实这些法规的具体情况; 许多说法都很笼统,没有具体的数据, 基本上无法反映公约的落实状况。因此,公民社会有必要发出独立的声音,反映真实的人权状况,提供具体的资料,推动禁止酷刑公约的认真落实。

第三,各项公约的真正落实,离不开公民社会通过参政和自由媒体对缔约国政府的监督、通过民主的立法过程制定出有效履约的法规、通过司法独立制度严格执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对受害人提出公正赔偿。中国政府虽然加入了7项国际公约,但公约尚未与国内法律接轨,相关法规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公民社会通过了解公约的内容和缔约国的承诺和责任、了解条约机构审议的程序和参与的机会,可以有助于推动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去落实政府的承诺,采取有效措施。

如何参与?

近期对中国的审议

2021-23年:“经社文权利委员会” –> 查看“CHRD递交CESCR的问题清单”、“CESCR致中国政府的问题清单”、“中国政府递交CESCR的国家报告”、“CHRD 和 RDN 联合递交的民间报告”、“CHRD和”HUIF联合递交的民间报告

2021-23年:“妇女消歧委员会” –> 查看 “CHRD提交CEDAW的问题清单“、“中国政府提交CEDAW的国家报告“、 “CEDAW委员会致中国政府的问题清单”、“CHRD提交CEDAW的民间社会报告

2020-22年:“残障人权利委员会” –> 查看 中国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CHRD与其他民间组织提交的“问题清单”(中文版),委员会致中国政府的“问题清单” CHRD提交的民间报告

2018年8月: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  查看 中国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 CHRD递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民间报告, CHRD递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问题清单

2015年11月:禁止酷刑委员会 –> 查看 中国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CHRD与其他民间组织提交的“问题清单” (英文版),委员会致中国政府的“问题清单”CHRD与其他民间组织提交的民间报告审议之后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2014年10月: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查看 中国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CHRD与其它民间团体联合递交联合国妇女消歧委的问题清单委员会致中国政府的“问题清单”CHRD与其他民间组织提交的民间报告 (英文版),审议之后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2014年5月: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 –> 查看 中国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CHRD 提交经社文委员会的问题清单委员会致中国政府的“问题清单”CHRD与其他民间组织提交的民间报告 (英文版),审议之后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其它资料: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2018年8月审议中国议题清单

联合国2018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民间参与手册

禁止酷刑公民手册

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人权服务中心(ISHR)联合国条约机构简易指南

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民间社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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