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分的中国人权劣迹:普遍定期审议中期 评估(UPR Mid-Term)表明中国没资格入选人权理事会
Comments Off on 丢分的中国人权劣迹:普遍定期审议中期 评估(UPR Mid-Term)表明中国没资格入选人权理事会中国再次拒绝与联合国人权体系合作
(中国人权捍卫者,2020年10月8日)中国政府没有任何实际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业绩,并且,它玩弄并滥用用了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这个人权机制。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今天发布的一份评估报告显示,在2018年11月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UPR)两年后,中国声称“接受”和“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58项建议中,没有任何一项得到完全落实。
这一发现并不出人意外。2018年普遍定期审议以来,在习近平愈加严控的统治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人权的压制,特别是严酷镇压了一些批评当局处理新冠病毒爆发不当的异议者和公民记者,对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宗教的迫害,以及压制香港的公民和政治自由。
我们进行的普遍定期审议中期评估呼应了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独立专家们要求联合国建立专注中国人权的独立国际机制的呼吁,例如设立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由人权理事会任命的专家小组或秘书长特使,来专门回应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联合国成员国也应听取联合国专家的建议,敦促人权理事会就中国问题举行特别会议。10月6日,39个国家在联合国第三委员会发表的声明是重要的一步,但各国政府应在此一基础上更进一步,支持全球公民社会和联合国专家的这些建议。
10月13日,联合国大会将选举产生人权理事会2021-2023年任期的新成员,中国将是第五次参选。我们敦促联合国会员国应该认真审视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纪录,包括它尚未落实2018年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提出的建议这一事实。鉴于中国一直拒绝与联合国人权体系合作,公然藐视人权,显然中国已失去资格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显然违反了人权理事会的创立宗旨,不符合理事会制定的成员资格标准。中国虽然在其竞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席位的“自愿性承诺”中声称,它将“履行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所作的所有承诺,并保护人权”,但我们做的普遍定期审议中期评估却明确显示:情况并非如此。
授予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五次任期一席之位,无疑是向所有遭受迫害的人权捍卫者、在西藏和新疆受到宗教信仰迫害的少数民族、在香港捍卫民主自由却坐困围城的抗争者們传递一个失望的信息。在中国政府的“自愿性承诺”中,它再次表明对人权普适性的敌视和反对:“没有普遍适用的模式,人权只能在国情和人民需求的背景下发展。”允许中国政府在人权理事会再任一届会员,将进一步放任它在联合国的攻略,去继续瓦解以人权普适性和相互依存性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人权体系。中国将更加大胆妄为地去阻挠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专家有效地执行其任务,并使普遍定期审议变成毫无意义的走过场。
投中国的赞成票去占据人权理事会席位无疑将浪费一个追究中国政府侵犯人权责任的机会,并进一步损害这个处理全球人权事务的多边政治机构的信誉。
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中期评估的结果
2018年11月,中国第三次经历了对它的普遍定期审议:其他成员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审查。这是针对每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审查,大约是每四年半一次。2018年针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已过去两年,目前正值中期阶段,中国政府尚未公布对其它成员国2018年建议执行情况的任何中期评估。尽管这个机制鼓励被审议国提交评估自身进展情况的中期报告,但中国政府从未对所有三次普遍定期审议中的任何一次进行过评估。我们借此机会对中国政府执行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情况进行了民间的中期评估。
在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其它成员国在2018年11月对中国政府提出了346项建议。中国在2019年3月宣称它“接受”其中的284项建议。CHRD集中审查了中国政府声明“接受”的58项建议,其中的47项建议它声称“已实施”,其中11项建议它声称“正在实施”。我们假定中国政府的这些声明是政府愿意与国际社会合作去改善其在相关方面的人权记录的一种表示。据我们的评估,我们分三个得分等级给中国政府落实这58项建议的“成绩”打分:“完全执行”,“部分执行”,或“未执行”。
我们的评估结果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完全执行”58项建议中的任何一项。它只“部分执行”了58项建议中的3项(占5%),其余的53项(占91%)都是“未执行”。 另外对两项建议无法做出有效评估,因为提出这两条建议的国家要么做出了不符合事实的假设,要么忽视了中国在2018年普遍定期审议之前的不良记录。
在这58条建议中,中国声称“已实施”了9条有关于歧视妇女、性少数群体、少数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边缘化和弱势群体的建议。我们的评估发现,这些建议中的任何一项都没有在2018年之前或者在之后实施。中国至今仍未通过具体而全面的反歧视法。妇女在就业中继续面临性别歧视。性少数群体在家庭、工作、学校和公众场所中继续面临歧视,尽管有活动人士的大力推动,但中国在2020年通过《民法典》时并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有许多关于歧视非洲裔移民的报道。少数族裔和宗教少数群体在就业和住房方面继续面临歧视,许多人因奉行其宗教和文化而面临任意拘留。残障人在教育、保健、扶贫和就业等领域继续面临歧视,缺乏合理便利设施。
中国在2018年宣称“已实施”另外八项与宗教自由有关的建议,但直到2018年,所有8项建议都没有得到执行,此后更没有得到执行。自2018年普遍定期审议之前到现在,宗教自由持续受到政府强力压制。中国加强了促进“宗教中国化”的政策(文化和宗教同化政策),新的行政措施要求“宗教组织必须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政府持续在新疆设立关压维吾尔族和其他突厥穆斯林的集中营,这些人因行使宗教自由权而被任意拘留。包括维吾尔族、回族和其他突厥族的穆斯林人、藏人、基督教家庭教会和法轮功学员继续面临残酷的迫害。
联合国成员国就人权捍卫者的处境提出了7项建议,对此中国政府声称均“已实施”。事实上,这些建议在2018年之前或之后都没有得到实施。包括独立记者和维权律师在内的人权捍卫者,因为他们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而持续面临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行政处罚、对家庭的牵连惩罚以及被定位监控。中国政府经常以违反国际标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来起诉人权捍卫者。截至2020年10月4日,我们已记录涉及被羁押或被判入狱的人权捍卫者案件,高达991例。
中国政府继续对一些尝试与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等联合国人权机制互动的民间人士进行报复。自2014年以来,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复报告每年都提到中国涉及报复的行爲。2020年9月,联合国最新报复报告引用了“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向人权高专办报告” 的 “15个的新个案”,
中国声称“接受”的 五项涉及香港的建议和一项与国家安全立法有关的建议,并称“已经”或“正在”实施。然而,自2018年以来,中国于2020年6月强加给香港一部《国家安全法》,该法律不符合国际人权法律和标准,违反了“一国两制”原则,侵犯了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严重损害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性。
我们的评估发现中国仅“部分实施”了3项建议,包括一项关于缩小城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收入差距的建议;一项关于减少空气污染的建议;一项关于贩卖人口的建议。我们认为在这些领域,中国政府确实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这三项建议仍然远远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巨大,对少数民族而言,其处境尤其堪忧。此外,虽然有些城市的空气污染水平有所下降,但仍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指标,但是空汚问题在较小型城市和农村地区则有所上升。贩卖人口的法律仍然执行不力,法律上仍将贩卖人口视同于卖淫,这等于为强迫劳动和强迫婚姻形式的人口贩运开了绿灯。
有几个国家提出的建议被我们标记为“无法评估”的建议,这些建议不够具体、无法衡量、不可达到、不现实、或缺乏时间性。这些建议包括泛泛地要中国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没有要求中国政府必须及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设定具体的时间表。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二十多年来,中国在推动批准方面没有做出任何有实质意义的努力。相反,中国政府在法律和实践中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权利。因此,建议中国“继续”或“进一步推进”加入这个公约,是错误地假定中国在2018年之前一直致力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通过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对中国人权记录的评估,我们证实了一个严峻的事实: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改善,人权保障没有提高。联合国会员国必须对此作出回应,并且必须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来解决中国日益恶劣的人权状况。今年10月13日举行的人权理事会成员选举是对联合国会员国人权承诺的一次关键考验,也是支持人权理事会实现其使命的一个重要机会。此前,中国曾担任过四届理事会成员(2007-2009年;2010-2012年;2014-2016年;2017-2019年),其间中国利用一切机会来为人权侵犯者进行辩护,并保护自己免受审查。亚太区有五个国家在这次选举中竞选四个席次。
这一评估清楚显示:中国没有资格成为拥有“维护世界人权最高标准”决策权的全球最高政治机构的成员。中国政府对维吾尔族、藏族展开的文化种族灭绝,对香港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践踏,对大陆独立公民社会空间的急剧压缩,都是在全面系统地侵犯人权。投票支持中国政府获得人权理事会席位,不仅会损害在中国境内的人权保护,而且会损害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
我们敦促联合国成员国藉此机会追究中国政府公然侵犯人权行为的罪责,包括压制早期新冠疫情暴发的关键信息、审查媒体、惩罚举报医生、迫害独立记者和批评者、以及驱逐国外记者。当新冠病毒大流行已在全世界造成100多万人丧生,许多国家正拼命地控制病毒流传、拯救生命,其经济受到重大影响的时候,中国政府却在千方百计地阻碍调查它在这种致命病毒早期流传控制不力当中所起的作用。这个政府决不应该受到奖励和鼓励。
我们敦促联合国会员国采取强烈有效的行动,以应对中国境内侵犯人权事件的增加,以及中国政府在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方面的失败。对中国加入人权理事会投反对票,将给在中国及世界各地遭到严酷打压的人权捍卫者传递令人鼓舞的信息。投“不赞同”票才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普适人权之承诺的有原则性的和对人权使命负责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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