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妇女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不公正:– 中国政府必须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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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必须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
2017年11月30日
(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 – 2017年11月30日)无论是在公共空间和个人生活领域,中国广泛存在着妇女受到性别歧视和权利受侵犯的现象。 比如针对妇女的暴力非常普遍,而且这类事件往往得不到司法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在习近平治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更像是一场海市蜃楼。习近平正不断强化党对公民社会的管控,一些妇女人权捍卫者和从事女权倡导的非政府组织成为了政府的打压目标。在标示11月25日“消除针对妇女暴力国际日”和11月29日的“妇女人权捍卫者国际日”之际,面对中国当今现状,中国妇女所处的恶劣环境令人无比担忧。
中国政府以引领国际的大国姿态向世界做出保护妇女权利的空洞的承诺,除了漂亮的官话外,实质上中国妇女承受着普遍的歧视和暴力。CHRD就此敦促中国政府应采取切实和有效措施来保护妇女权益。 CHRD严重关切中国政府作出的关于保障妇女平等权利的言论与实际上改善妇女权益之间的巨大差距。
习近平于2015年9月在全球妇女峰会发表的讲话中声称“没有女性就不能实现发展”。与此同时习近平却发起了一场破坏法治和镇压公民社会的运动,关闭了关注妇女权益的非政府组织,拘留了数名女性人权捍卫者者。联合国“在法律和实践层面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于2013年到访中国,关于如何解决中国妇女的困境,工作组的专家们强烈建议中国政府与“广泛多样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其中包括与中国的民间社会组织的沟通,此建议已写入访问后的报告中,然而中国政府却没有接受这个重要的建议。虽然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生效,官方也出台了标示要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行动计划 和方案 ,然而,这些法规在实践中却尚未得到有效执行。
CHRD严重关切中国妇女权利的日益恶化的状况,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更多的信息请参考CHRD网站上递交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中期跟续报告”,由CHRD与其它权益组织、女权活动者,律师汇编的):
- 农村妇女面临的歧视和剥夺土地权利问题没有得到改善。 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明确的条款来保障农嫁女的土地权利,同时在执法环节上,对有利于农嫁女保护的条款被曲解或者不予执行。农村妇女在出嫁后,她们在原籍的土地使用权被剥夺,即使离婚或丧偶也不能收回。失去土地权利的农村妇女在寻求补偿救济时会面临巨大的障碍。
- 非政府妇女组织受到打压,倡导活动的空间不断缩小。近年来,政府关闭了多个捍卫妇女权益和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组织。2015年3月五名女权行动者被刑事拘留,此事件彰显中国政府加强对公益机构和从事公益人群的打压。 《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2016年通过的两项相关法律,从法律上阻止并惩罚大陆非政府组织向境外机构募集资金和寻求倡导活动经费的支持。
- 妇女参与公共政治事务的比例仍然很低。一是因为政府没有充分促进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的机会,二是政府没有保障妇女应当享有的参政议政的职位。在中共高级别的党政决策机构中,妇女人数非常稀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国最高层决策机构,七个常委历来全部是男性。中国共产党省级的党政领导位置同样严重缺乏女性。中国政府未能实现它自己制定的30%的妇女参与政府和政党工作的目标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国家立法机构的妇女比例徘徊在21%左右。 到2014年,在最基层的行政级别中,村委会妇女代表比例为22.8%,比1993年仅增长1.8%。
- 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中共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领导职位中少数民族妇女占极少数。截至2017年8月,新疆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没有一名少数民族妇女担任当地中共党组织主席或副主席,也没有妇女担任当地政府的书记或副书记。内蒙古地方政府共有九位主席和副主席,其中有两名蒙古族妇女任职; 另外,共有十三人组成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其中有一名蒙古族妇女任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共有八位主席和副主席,其中有一位回族妇女任职; 在由十二人组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一位回族妇女任职。在西藏自治区政府中,共有十四位主席和副主席,其中有一位藏族妇女任职。
- 对于暴力破坏妇女独立参选人进行竟选活动的指控,当局拒绝立案调查,被指控的肇事者未受惩罚。自2014年以来,国家工作人员以暴力来阻止独立参选人的竟选活动,但政府并没有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 这其中有暴力破坏2016 – 17年进行的地方人大选举事件。当时遭受到暴力袭击的妇女独立候选人非但没有受到保护,事后反而被刑事控告和骚扰,包括江西的刘萍,广东的李碧云,四川的干兴艳。
暴力侵害妇女人权捍卫者有罪不罚
最近发生了多起针对妇女维权者的暴力事件已,但都尚未进行调查,也没有任何肇事者被起诉。2017年10月份,沈阳警方秘密拘捕了女律师李昱函,给她戴上头套和手铐,并对她进行死亡威胁。李律师已经被正式批捕 。这次对李律师的迫害,极有可能是为报复她曾经为709镇压案做辩护和呼吁工作,李律师是涉709案王宇律师的辩护人。 60岁的李律师已经执业数十年,在为他人维权的过程中,因得罪了当地的黑恶势力,自己却惨遭当局的报复陷害,曾被多次关押以及受到酷刑、虐待。同时,今年六月份,广东维权妇女李小玲为纪念北京天安门屠杀遇难者而被捕,在被拘留期间遭受到警察暴力对待,眼睛旧伤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反而恶化。
看守所内的暴力和剥夺医疗待遇已经导致数名妇女维权人士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15年向中国政府发出建议,要求彻底调查多起发生在羁押中的非常正常死亡事件,但中国政府没有接受。在家属要求调查和问责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中国政府却要求家属保持沉默和并对坚持维权的家属进行恐吓骚扰。以下是几起近年来在看守所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
- 女性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于2014年3月在北京一家医院死亡,关于她死亡的原因有多种说法,但其中一个原因是她在看守所内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
- 山东的上访者李淑莲女士于2009年10月死亡于黑监狱。官方宣称李淑莲“上吊自杀”,但她的家属认为,李女士是被截访她的人殴打致死。因为李淑莲要控告当地官员滥用职权,而地方政府对其实施绑架以阻止其上访行动。李淑莲女儿在其母亲去世后,从没有停止过鸣冤、控告,并要求追责,直到2017年10月,当地警察表示,他们可能会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 据报道,湖北上访人王德兰于2013年在“黑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据说是由于受到酷刑至死。当局不顾家人的反对而将尸体迅速火化。
拒绝保外就医,拒绝给予治疗已经成为当局惩罚维权人士的常用手段。现被拘留的律师李昱函,患有多种心脏疾病和其他疾病。据她的律师透露,沈阳拘留所的狱警以非常残忍和不人道方式对待她,以使她的身体状况恶化。广东维权人士. 苏昌兰女士,曾参与拆迁维权和保护妇女权利活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在服刑的三年中,身患重疾却不能得到适当的治疗,身体健康持续恶化,当局却一再拒绝保外就医的要求。 苏倡兰于2017年10月刑满释放。同时另外一个特别令人震惊案例是吉林市80岁的维权人士肖蕴苓,年高体弱,在看守所和监狱内健康状况急速恶化,但仍被判六年有期徒刑,现在服刑中 。因患眼疾,监狱为肖女士安排了眼科手术,但效果不佳。当局仍旧违法拒绝对其保外就医,同时也拒绝安排她接受适当的后续治疗。
被剥夺治疗的被拘留者和 良心犯的名单越来越长。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刘霞的情况,刘霞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遗孀。刘晓波在服刑期间,因为患肝癌死忘,据家属透露出来的消息,监狱没有给刘晓波按时做体检,造成诊断和治疗的延迟。刘晓波的肝癌病死是和监狱的医疗条件以及监狱拒绝给他积极治疗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刘晓波的原因,刘霞长年被软禁,她患有心脏病和抑郁症。当局拒绝她出国治病的多次申请。
《反家暴法》尚未有效遏制虐待行为
中国妇女在私人生活中继续面临暴力和虐待。2014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妇女情况提出的几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政府提供的有关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据不可靠,要么则拒绝提供。关于对受虐妇女提供特别保护措施和强奸案件(包括婚内强奸)情况,中国政府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只提供了部分数据 。妇女维权益活动人士认为,中国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要高于中国在2016年12月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报告的数字。一位活动人士告诉CHRD,中国法庭发布的“保护令”数量不多,不足以体现中国家庭暴力泛滥情况。即使官方组织全国妇联也承认在中国有近四分之一的家庭有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情况发生。
自《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生效以来,中国的家庭暴力情况依然猖獗,但公开的数据严重低于现实情况。据一位妇女权益活动人士透露,中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报警之前,平均要经历35次家暴才举报。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一般是以民事纠纷来处理的,而不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刑法,只有侵害结果“严重”的案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暴力发生后,报警的数量不多,再加上认定为刑事犯罪条件过高,这意味着很少有家庭施暴者被起诉。 《反家暴法》规定的保护被害人的书面警告和法院发布的保护令的两项主要措施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会使被虐待的弱势群体进一步遭受暴力侵害。
关于《反家暴法》实施情况,几家中国女权组织进行了广泛地调查,在2017年3月发布了相应的实施情况报告, 报告认为,该法律没有得到充分宣传,许多妇女不知道有该法律保护,该法律没有提供足够的条件满足受害者的需要。报告显示,警方发出的警告和法院下达的保护令在全国各地的实施情况不均衡。相对于某些城市或省份的人口而言,警察的警告和法院的保护令的使用比率极低。举例来说,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天津市河西区有居民近百万人,从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法院收到了87件相关保护申请,法院只发出了31件保护令。
基于以上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2014年审议中国后的中期跟续报告工作程序缺乏透明和合理性,联合国的这个由独立专家组成的人权机构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评估却缺乏民间参与,该委员会做出的评估报告依据的信息完全来源于中国政府单方提供。对此报告不得不持有怀疑态度来阅读。
习近平在国际上开启了一个在国际上强力推广“中国式发展模式”的“新时代” ,这个模式的特点是无法治,无人权保障,无独立公民社会参与。CHRD敦促联合国所有的人权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中国独立的民间社会参与监督中国政府履行其保护人权的承诺和实施国际条约的义务。我们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由男性主导的独裁政府,关于妇女处境的评估问题,若没有公民社会参与,尤其是没有独立的妇女权益组织的参与,任何评估结果都不会有利于推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使命和任务。
中国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促进公共空间和私人领域的性别权利平等,并终止对妇女维权人士的各种形式的残酷和不人道的惩罚。经济发展不等于、也不会必然导致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护。一个不尊重妇女和不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和虐待的社会,无论其经济如何发达,只要妇女应享有的平等参与公共和政治事务的机会继续被剥夺,这种发展不仅是不可持续的,而且是非常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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