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D提交给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85届会议的民间社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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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用于第九次定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约情况
(第八十五届会议)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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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性别的国家暴力和对女性人权维护者的报复
内容提要
中国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针对妇女的性暴力。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无视《公约》规定的义务,《公约》要求各国有效解决针对妇女和女童的基于性别的暴力(GBV)并提供有实际意义的补救措施。事实上,中国官方人员经常实施这种暴力—-从警察对女性人权维护者的性虐待到新疆的 “计划生育 “官员为防止维吾尔族人生育而实施的强制堕胎和绝育。
在这份报告中,我们重点关注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警察的骚扰和暴行、网上虐待、任意拘留、酷刑和强迫失踪,这些都是针对女性人权维护者的,以报复她们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女权)的行动。女性人权维护者在寻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时也面临恐吓和报复。自委员会上次对中国进行审议以来,联合国秘书长发布的每份年度报复报告里(最近一份是2022年9月A/HRC/51/47)都提到了中国政府的报复行为。然而,在对委员会的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CEDAW/C/CHN/RQ/9)中,中国政府称: “不存在对人权条约机构的合作者进行报复的情况”(第37段)。
CHRD向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里面最主要的一条是,建议缔约国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关于消除针对妇女(包括女性人权维护者)的性暴力的第19号和第35号“一般性建议”里面明确阐述的义务,并停止对女性人权维护者的所有报复行为。
I. 基于性别的国家对女性人权维护者的暴力行为
A. “让你一丝不挂,从精神上彻底打垮你!”
在2021年和2022年期间,CHRD与中国大陆的女性人权维护者进行了十几次访谈。这些女性揭露了政府官员用来制服和惩罚女性人权维护者的一种惯用的性暴力。她们在访谈中描述了在公安局派出所和拘留场所被警员强行脱衣搜身,往往是当着男性警察的面,并且全程被监控摄像头拍下。尽管受害者设法追究这些警方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肇事者却至今完全逍遥法外。
不少女性人权维护者认为,在公安拘押场所对妇女进行强迫脱衣搜身的情况相当普遍。她们说,警员有时会声称他们在搜查毒品或武器,但实际上,脱衣搜查是一种羞辱和恐吓女性人权维护者的一种策略,或迫用来强迫女性人权维护者“认罪”。因为警方往往是在没有任何逮捕令或拘留通知的情况下,将女性带到拘押场所后进行强迫脱衣搜身,所以这类脱衣搜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许多妇女不愿意公开透露她们的经历,因为她们害怕遭到政府报复和在社会上名声被玷污。
一位女性人权维护者告诉我们,2018年,在她公开出面声援她的丈夫(一位被拘押的人权律师)后,警察在北京对她进行了监控和威吓:
“第二次传唤,…很多人,把我带到派出所,这次他们让我脱衣搜查,他们让你一件件脱掉,最后让你有一种羞辱感。当时身边有很多警察,有便衣,也有穿警服的,是在派出所里,是让我在布帘子后面在女警的监视下脱光,后来把帘子打开后,我发现很多男的在外面全程录像“。
这名居住北京的女性人权维护者说,据别的女性维权人士的说法,有时她们在强迫被脱光的时候,全程都会被男警看到。
另一位人权维护者张丽芳在网上发布文章,公开揭露了2017年她在福建省被带到派出所后经历过的类似遭遇:
“2017年6月11日下午四点许,本人赶赴朋友的约会,在福州三角埕地铁站刷身份证后,被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的公安带到城门派出所,尔后经历了:非法强制脱衣搜查,在没有医务人员的情况下被强行采血,被采集指纹、拍照、记录身份信息,辱骂等。被非法拘禁长达7小时,至夜间11点30分才被释放”。
张说这些虐待把她折磨的快“精神崩溃了”。她就该派出所“非法强制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脱衣、验血“ 提出起诉。
人权维护者王峭岭,也是一位律师,与另一位人权维护者李文足,二位的丈夫都是在2015年被关押的人权律师,她们公开替丈夫声援,受到警方的严重骚扰和威胁。王律师在网上发文,透露了在2016年她们被带到北京一家排出所后被警员性骚扰并强迫脱衣搜查的经历:
“在派出所,文足坐在椅子上的时候,怀抱自己的背包,派出所的马宝庆所长怀疑文足拿着手机,伸手就往文足怀中摸。我们大叫:你一个男警察,怎么可以把手伸向女人胸前。马所长不死心,还想继续撩开文足胸前的围巾,我们站了起来喊:你这样是违法的,叫女警来!叫女警来!马所长悻悻而走,叫来了两个女警,一个女警张雪凤(警号030934)骂骂咧咧的搜了我跟文足的背包,把我带到里间拉上帘子。我如果不配合搜身,就强行搜身。我想着被撕扯衣服的狼狈,决定配合。等文足被搜身的时候,张雪凤满怀恶意的告知文足:对着摄像头打个招呼吧!我竟然不知道我被责令脱光衣服搜身的时候,是有摄像头对着的“!
警方这种常见的脱衣搜身做法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羞辱和惩罚女性人权维护者,特别是那些在政府压力和恐吓下仍坚持继续从事人权活动的女性,以此来报复打压她们。
广东律师孙世华被警方行暴虐待的案件,以及她在寻求补救和依法问责过程中遇到的重重障碍,表明涉嫌违法的警察享有有罪不罚的特权。
2018年9月,孙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华林街派出所为委托人申请取保与公安协商,一名警察诬陷孙士华袭击了他。这名警察对她大喊大叫,然后掐住她的脖子,其他警察也对她进行殴打。她后来写道:她失去了知觉,并在许多人的注视下被脱衣搜查。在遭受这种非法待遇和羞辱后,她向当局提出了多次投诉,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孙律师说,警察很少把脱衣搜查作为羞辱男性被押人员的手段。
许多女性不愿意透露她们的经历。孙律师将这种沉默归因于社会对披露经历性虐待的女性受害者的污名化,也将其归因于人们习惯于把那些代表国家(及其权力)的权威人士的恶劣行径正常化。
“我的遭遇在网上曝光后,我才惊讶地发现,有太多女律师曾遭受警察侵害。
据说,仅在今年,广州已发生多起警察碰瓷抓捕女律师的恶性事件,均无曝光。
… 很多做律师的女同学、朋友都告诉我,她们也被警察抓过。只是,她们都选择了默默吞下苦果”。
久经磨难的人权维护者倪玉兰多年来饱受警察折磨,遭受了重重身体虐待和羞辱。她向CHRD描述了警察对她的折磨留下的长年的、深重的伤害:
“【警方】给你实施的酷刑让你没有记忆,让你说不出来,他们08年对我实施酷刑的时候,还对我爱人说,老董啊你会遭到人笑话你的,我家里人也爱面子,也不让我说,… LW是我08年二审的代理律师,因为她是女性,我就跟她说了这个事情,但是我也没深了说,我也不想让他们笑话我家里的人,这些都是作为女性面临的难处。… 女性的话,如果你问,我就愿意跟你们说说,只有你们能理解我们所受的委屈,真的特别残忍”。
B. “我寻求法律救济…… 但是被碰得头破血流”
中国当局拒绝调查未经授权的脱衣搜查。在张起诉福州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派出所非法强制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脱衣、验血案,在2018年12月开庭审理后被法院驳回。
孙士华律师以 “滥用职权 “和 “侮辱 “为由对警察提起刑事诉讼,警察掐住她的脖子导致她失去知觉。警察局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对她进行报复,甚至对某些证人进行威胁,要求他们做出不利于孙律师的证词。官方威胁她说,如果她继续寻求问责,就会遭到进一步的报复,包括吊销她的律师执业资格。她向多个政府机构寻求帮助,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解决她对警察的指控。她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她说:”我几乎用尽了所有的渠道来寻求补救措施,我被碰得头破血流。”
委员会多次对妇女缺乏诉诸法律的机会表示关切。 例如,在2014年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建议中国提供法律援助,使妇女可以有效获得司法救助,并在相关情况下支持促进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确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这样才能依照法治原则审理和裁决涉及妇女人权的所有纠纷。(CEDAW/C/CHN/CO/7-8 para. 15(a)(b)段)
中国的第九次定期报告(CEDAW/C/CHN/9)未能确定具体的法律条款,禁止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以及在具体法律案件中干涉司法事务。事实上,在过去10年中,政府明显加强了对司法机构的控制。按照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说法,“走司法独立的路 “是不可能的。
II. 女性人权维护者面临政府的报复
A. “我不是网络性骚扰攻击的对手!”
政府的性别化网络骚扰针对的是中国的女性人权维护者。而且它还远远超出了中国的边界。由中国外交官和国家支持的 “网络喷子”开展的网上抹黑活动,针对的是国际媒体组织的女记者和国际人权组织的女性成员,她们报道或参与了与新疆维吾尔人人权暴行有关的倡导活动。
其中一个备受瞩目的目标是驻澳大利亚的中国公民许秀中(Vicky Xu),她曾担任澳大利亚媒体ABC的记者,后来又为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SPI)工作。2020年2月,ASPI发表了一份关于中国全球供应链中强迫劳动风险的详细调查报告,题为《维吾尔人的买卖》。该报告显示,维吾尔族和其他突厥穆斯林少数民族在中国各地82家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中从事 “国家支持的劳动力转移计划”,他们的就业条件 “强烈表明是强迫劳动”。
报告发布后,徐在社交媒体上面临来自中国政府代理人的严重在线报复。中国互联网上流传着她虚假的裸体图片。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国家媒体机构和民族主义博主发布和转发的大量攻击都是类似的主题: 许……是叛徒,是被西方控制的棋子,或是’女魔头’。对她的名字进行查询,发现有数千条结果,包括声称披露她约会生活细节的视频,称她 “滥交 “和 “毒品泛滥”。
CHRD对中国境内的女性人权维护者的采访显示,针对直言不讳或站在行动主义前沿的女性人权维护者的网络欺凌现象既普遍又变态。这种网络欺凌经常使用性别歧视性语言或性污蔑。 而且这种基于性别的网络欺凌是在国家严厉的在线监控和审查的情况下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经常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网络欺凌——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报复——来骚扰和诋毁女性人权维护者。
一些女性人权维护者指出,由于她们的中国社交媒体账户有被审查的风险,她们使用Twitter,因为它不受中国政府的控制。但即使在推特上,她们也无法逃避骚扰和欺凌,以及 “机器人 “的攻击。
一位女权主义者告诉CHRD:在线平台,包括这些妇女权利组织的账户、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他们在新浪的微博(博客),近年来数量急剧减少。
“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或转发的任何内容,如果与妇女权利有关,都会被删除。例如,在弦子的#MeToo案(对一位知名电视新闻主播的性骚扰诉讼)庭审期间,我不能在新浪微博的朋友群里发布任何内容。而弦子自己的账户也被封锁了。”
一位从事劳工组织工作的女性人权维护者说,她决定回避社交媒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通过电子邮件和聊天平台匿名向我发送的性虐待信息和谣言”。这些信息的发送者称她为 “荡妇”,对她的性生活和关系编造谎言。
“我可以处理零星的攻击,我可以假装它们不存在,因为这些反正是来自匿名攻击者,我可以无视它们。我不是网络性骚扰攻击的对手!”
她说,她向当局报告了这一匿名网暴行为,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要求新浪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允许这种网络性骚扰行为负责的努力一直没有成功。网络骚扰的受害者,如女权主义者郑楚然,就诽谤和名誉损失提起的诉讼,在法庭上遭到了失败。另一位女性人权维护者告诉CHRD,她的团体通过官方渠道报告网上虐待行为的努力毫无进展。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承认,基于性别的暴力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 “以技术为媒介的环境下 “发生(第35号一般性意见,第20段),而且根据《公约》,缔约国对 “其机关和国家人员构成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或不作为”负责。(第35号一般性意见,第22段)
缔约国既没有确定也没有起诉基于性别的针对妇女的网暴行为,将其作为互联网上被禁止行为的具体类别。鉴于对目标妇女造成的严重心理伤害,这种行为和不作为相当于一种性别暴力。这种失职构成了国家对《公约》和第35号一般性建议(第21-24段)规定的义务的失职。
B. 剥夺自由和警察的暴行
1. 警察在一个女性人权维护者的家门口 “建了一个小的临时岗亭”。
多年来,警察监视一直是中国维权人士生活中的一个固定项目。监视变得越来越复杂,是警方恐吓人权维护者最常用的手段。
CHRD记录了许多涉及人权维护者的案件,他们的行动受到了警方的严密监控。一位女性残障人权利倡导者告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他们在我家门口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摄像头。现在,只要我离开家,警察就会跟着我……。这大大缩小了我的空间,从事维权活动非常困难。警察的监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原珊珊是一位直言不讳的活动人士,她的丈夫是一名人权律师,于2015年被拘留,她写道,2016年她发现她的公寓外至少安装了8个闭路电视摄像头。除了到处被警察密切关注外,还有大约20名警察和 “居委会 “官员以及几辆警车24小时守在她的楼外。这种情况甚至在她丈夫于2017年获释后仍然存在。
原遭遇的不是孤例。另一位被拘留的人权律师的家属向CHRD描述了她的经历:
“……每次我想下楼的时候,都会有一队警察来迎接我,通常有10个左右。他们甚至在下面建了一个小的临时岗亭……有一段时间,我无法离开我的公寓楼。他们以对我丈夫的同样指控威胁我,并警告我不要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任何外国人。”
这种威胁和警告往往是在与警察 “喝茶 “时发出的,被盯上的权利维护者无法拒绝。警察试图套取信息,或者威胁维权者,如果他们不服从,就会有严重后果。
2. 警方的殴打使她受到永久性伤害
许多女性人权维护者因其工作而遭到警察的暴力殴打,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农村女性人权维护者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似乎偏高因为当地的警察似乎更愿意使用暴力。一位农村女性人权维护者说:
“……许多妇女没有说出这一点。我认为这是因为有时她们可能担心这样的暴力殴打可能会吓跑其他人,使其不敢参与活动,……或者她们可能只是不想重新体验这种创伤,因为她们已经遭受了足够的羞辱。”
有些女性人权维护者公开发表了关于警察暴行的信息。
居住在江苏省的女性人权维护者王和英说在寻求土地与住房权利侵犯的补偿的过程中,当局对她进行了六次行政拘留以及一次刑事拘留,并在2008年被关进 “劳教所 “一年。她还被关押在法外 “黑监狱 “近100次,总时间约为700天。2019年初,警察再次拘留了她,并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殴打。她因此收到了永久性的伤害。
在福建省 ,2016年12月,女性人权维护者陆惠平和她的家人遭遇了暴力袭击。当地政府雇佣的约20名男子强行将她的家人赶出农田,并殴打她年迈的父母。当陆赶到了现场时,这些人撕掉了她的衣服,抓了她的乳房,并在她身上泼水,而村里的官员则在一旁观看。当她试图寻求补偿时,当局对她的暴行仍在继续,最终将她监禁了几年。
同样在福建省,另一位反抗强行拆迁的女性人权维护者陆祚钰也面临警察暴力和频繁剥夺自由的报复,包括两年的监禁。2019年,陆被雇佣的打手或便衣人员绑架。他们殴打了她和她年迈的父亲,后者被打断了五根肋骨。陆也收到了多处伤痕。当她公开发表关于这起暴力袭击时,警方以 “寻衅滋事 “的罪名将她刑事拘留。在一次探访中,陆告诉她律师拘留所内的看守人员经常虐待她,包括身体和言语上的虐待。
3. 任意拘留和强迫失踪
中国当局正在日益利用任意拘留和强迫失踪来惩罚和报复中国的人权维护者,包括女性人权维护者。
2015年3月,”女权五姐妹 “在国际妇女节前夕被拘留。中国警方围捕了至少10名计划举行公开活动的女性人权维护者。活动目标是提升公众对公共交通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其中五人——吴荣荣、李婷婷、郑楚然、魏婷婷和王曼——后来以 “寻衅滋事 “的罪名被刑事拘留。
女权五姐妹在北京的拘留所受到了残酷和不人道的待遇。李婷婷说,她被审讯了50次,并因是 “恶性 “女同性恋而受到欺凌。
此后,当局拘留或强迫失踪了更多的妇女权利人,包括:
- #MeToo和劳工权利活动家,如记者黄雪琴和李翘楚;
- 徐秦等对有侵权行为的官员问责的活动人士;
- 土地与住房权利维护者陈建芳和李玉凤;
- 健康权维护者何方美和报道武汉新冠疫情的张展,以及参加抗议疫情政策过度严格的曹芷馨;
- 以及人权律师李昱函。
联合国秘书长在2022年9月发布的最新报复报告(A/HRC/51/47)中,对政府报复李翘楚、李昱函、李文足、王峭岭、陈建芳以及其他与联合国合作的人权维护者的行为表示关切。
建议
委员会应建议中国政府:
1. 建立有效的全国性机制以 “预防、保护、起诉和惩罚、补救、数据收集和监测以及国际合作,以加速消除对妇女的性别暴力”,正如第35号一般性建议第28-35段所规定的。
2. 保证所有妇女,包括妇女人权维护者,的人身安全、自由和尊严权利。并尊重和保护妇女人权维护者安全开展人权工作所需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的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3. 立即释放因维护人权而被关押的所有女性人权维护者——包括失踪的人,并且问责侵犯权利的官员,并为受害者提供补救。